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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就公司债券及资产支持证券2019年年度报告披露情况答记者问
金融街观察 2020年7月13日 09:30:23  阅读量:51427

       图片来源:微摄

  中国金融网讯    近日,上交所有关负责人就公司债券及资产支持证券2019年年度报告的披露及相关监管工作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请问2019年公司债券及资产支持证券年度报告的整体披露情况如何?

  目前,2019年公司债券及资产支持证券年度报告披露工作已基本完成。今年由于受到疫情影响,部分市场主体难以在4月30日前完成审计工作。根据证监会统一部署,上交所前期向市场发布通知,明确受疫情影响难以按期完成审计工作的债券发行人及相关市场主体,可以延期至6月30日前披露年度报告。从实际披露情况来看,大部分市场主体均克服困难在原定期限内完成了年报披露,未进行延期。截至6月30日,公司债券发行人及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披露率分别达到97.50%及98.75%,其中80%以上均在4月30日前完成披露,整体披露情况良好。

  从年度报告披露质量来看,今年公司债券及资产支持证券的年度报告披露质量较往年进一步改善。绝大多数披露主体能够熟练运用年度报告XBRL(可扩展商业报告语言)技术模板进行填报,年度报告的规范性、准确性有所提升。此外,年度报告的披露内容更加聚焦于对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用的信息。公司债券年度报告能够有针对性地重点披露与发债主体偿债能力相关的重点事项,包括资产受限情况、现金流波动情况、债务结构及短期偿债压力等;资产支持证券年度报告内容更加聚焦于基础资产运行状况,如基础资产运行的重大变化、现金流回款及归集情况等,充分凸显了资产支持证券的资产信用属性。

  二、2019年公司债券及资产支持证券年度报告主要呈现出怎样的特征?

  从披露情况来看,公司债券发行人及资产支持证券2019年度的财务数据总体较为稳健,整体经营及资信情况良好。

  公司债券发行人2019年度经营情况总体向好,投融资活动有所活跃,财务杠杆保持稳定。一是经营业绩普遍提升,经营性现金流入有所增长。2019年,在国内外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宏观背景下,公司债券发行人经营表现较为抢眼。全年发行人共实现营业收入48.97万亿,同比增长9.73%;净利润2.57万亿,同比增长9.62%;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3.91万亿元,同比增长5.93%。各行业净利润不同程度提高,采矿业、交通运输业等行业发行人净利润同比增速均超过10%。二是投融资活动明显增加,杠杆水平及债务期限基本稳定。由于盈利增长及景气提升,2019年发行人投融资活动较为活跃,全年投资活动现金净流出6.90万亿元,较上年增长14.22%;筹资活动现金净流入合计3.24万亿,较上年增长10.61%。与此同时,发行人杠杆水平和债务期限结构基本保持稳定,年末发行人的平均资产负债率60.54%,同比增加0.73个百分点;平均短期有息债务占有息债务比例为34.03%,同比下降0.11个百分点,融资策略总体较为稳健。

  资产支持专项计划2019年运行平稳,基础资产质量进一步提升。一是专项计划运行情况较为稳健。绝大多数基础资产现金流回款符合预期,资产服务机构按约定履行了归集划转职责,特定原始权益人等业务参与人经营和财务状况总体稳定,增信措施在报告期内得到有效执行,交易结构各环节风险缓释安排实施良好。二是大类基础资产表现符合预期,资产信用进一步夯实。应收账款类资产现金流回款稳定,债务人资信履约记录良好。融资租赁类入池资产分散度进一步提升,前五大现金流提供方平均占比降至27.77%。消费金融类资产依托实力较强的互联网平台,债务人高度分散,逾期率和违约率等指标保持平稳。收益权类基础资产现金流波动与预测基本相符,93%的项目基础资产收缴率在80%以上。不动产资产区位优势显著,物业平均出租率在92%以上,93%的物业租金保持稳定或略有上涨。

  三、今年上交所公司债券及资产支持证券年报监管的主要思路和突出特点有哪些?

  今年遇到疫情的特殊情况,上交所在年报监管中充分考虑疫情影响,适时调整监管要求及模式。同时,立足信息披露监管提升投资者保护实效,以风险和问题为导向,进一步增强信息披露的针对性和风险揭示作用。

  一是增强监管弹性,根据具体情况优化监管模式。考虑到疫情影响,今年上交所提前向市场发布通知,要求公司债券发行人等市场主体尽可能克服困难按期披露年报,同时明确在客观上不能按期披露时的延期披露安排和具体要求。在年报监管过程中,上交所根据具体延期理由与情形合理调整相应监管模式。一方面,对于确实符合条件延期披露的主体,认可延期披露年报,同时督促其力争尽早披露年度报告,充分保障投资者权益;另一方面,对于审计机构未能出具意见或延期理由不充分的情形,严格要求相关主体按期披露年报,同时做好事中、事后监管,严肃杜绝随意延期。

  二是结合行业特点,关注对债券偿付和投资者权益有重大影响事项的信息披露。在今年的公司债券年报审阅中,除了非经营性往来占款、受限资产、对外担保等常规关注事项外,上交所对债券发行人业务经营的可持续性、现金流的稳定性以及长短期偿债能力均予以了特别关注,要求发行人对相关事项或数据的重大变化、大幅波动等情形进行详细分析和披露。此外,对于此次受疫情影响较为严重的商贸、物流、出口等行业的相关发行人,重点关注期后经营业务和现金流受疫情的影响程度,督促发行人对重大期后事项及应对措施进行补充披露。

  三是合理延伸,加强对资产支持证券相关机构的信息披露及合规监管。今年上交所在资产支持证券年报的审阅中,除了关注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本身的运行情况外,也加强了对特定原始权益人等相关机构的信息披露监管,特别是对于基础资产为收益权类、不动产类等资产回收周期较长、现金流较依赖相关主体持续经营的专项计划,重点关注相关特定原始权益人的资信状况,强化对债务逾期、偿债压力等重点事项的披露监管。此外,加强对专项计划相关机构的规范运作和合规履职监管,对于存在未及时归集基础资产现金流等情形的资产服务机构等,要求限期改正,督促业务参与人严格落实资产隔离,防范混同风险。

  四是突出重点,进一步强化信息披露监管与风险管理的有机结合。今年上交所着重对年内面临本金集中兑付的债券和资产支持证券相关年度报告进行了重点审阅。对于近期需兑付本金的公司债券发行人,着重关注公司自身造血能力、有息债务规模结构和外部融资能力,督促发行人及早准备,妥善做好还本付息安排。对于近期面临收益分配的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结合相关基础资产特点,重点关注基础资产运行状况及核心运营指标,对于实际现金流较预测值发生显著下滑等情况进行了针对性问询,并督促相关增信机构在触发增信机制情形时按约定履行增信义务。

  四、上交所在后续信息披露监管方面还有哪些安排?

  上交所将持续做好公司债券及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的日常监管工作,近期将对未能于6月30日前披露年度报告的相关主体进行督促,视情况采取自律监管措施,并着手部署公司债券2020年半年度报告的披露准备和督导工作。

  下一步,上交所将立足风险管理和投资者权益保护,继续优化完善信息披露自律规则体系,加大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力度。目前上交所正根据新修订的《证券法》着手修订《公司债券上市规则》《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转让规则》等自律监管规则,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进一步优化完善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的自律监管规则,不断增强信息披露的风险揭示作用,健全完善与债券风险特性相适应的信息披露规则体系及监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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