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4月21日讯 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网站日前公布的遂宁中支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遂银罚字〔2021〕1号)显示,遂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四宗违法行为:1.超过期限备案单位银行结算账户;2.超过期限备案个人银行结算账户;3.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4.未按规定时限报告大额交易。
2021年4月8日,中国人民银行遂宁市中心支行对遂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人民币52.50万元。
陆建国(遂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副行长)存在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违法行为。同日,中国人民银行遂宁市中心支行对陆建国处以罚款人民币1.45万元。
李元成(遂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会计运营部负责人)存在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违法行为。同日,中国人民银行遂宁市中心支行对李元成处以罚款人民币1万元。
经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遂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12月7日,注册资本9.35亿人民币。经营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等。
2018年10月26日,中国银监会遂宁监管分局关于核准陆建国遂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任职资格的批复(遂银监复〔2018〕34号)显示,核准陆建国遂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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