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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就《反保险欺诈工作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金融发布 2024年4月11日 22:48:48  阅读量:73755

图片来源:中国金融网影像中心  摄影:何世红


中国金融网北京4月11日电 为防范化解保险欺诈风险,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推进保险业高质量发展,金融监管总局起草了《反保险欺诈工作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办法》共6章、37条,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反欺诈工作目标是建立“监管引领、机构为主、行业联防、各方协同”四位一体的工作体系,反欺诈体制机制基本健全,欺诈违法犯罪势头有效遏制,行业欺诈风险防范化解能力显著提升,消费者反欺诈意识明显增强。二是明确反欺诈监管职责,规定金融监管总局及其派出机构应定期对保险机构欺诈风险管理体系的健全性和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价,对相关行业组织反欺诈工作进行指导。三是明确保险机构反欺诈职责任务,从组织架构、内部控制、风险识别与处置、信息系统和数据管理、宣传教育等方面予以规范。对政策性保险欺诈风险管理提出特别要求。四是明确相关行业组织反欺诈职责分工,规定大数据反欺诈基本流程和各参与主体职责。五是明确反欺诈对外协作要求,规定与公安司法机关、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地方政府职能部门在行刑衔接、联合执法、信息共享等方面加强合作。


下一步,金融监管总局将根据公开征求意见情况,进一步修改完善《办法》并适时发布实施。


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反保险欺诈工作办法(征求意见稿)》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反保险欺诈工作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防范化解保险欺诈风险,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推进保险业高质量发展,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起草了《反保险欺诈工作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qushujuan@cbirc.gov.cn,并请在邮件标题中注明“反保险欺诈工作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5号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稽查局(100033),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反保险欺诈工作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11日。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2024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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