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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城厢区以拆违代拆迁 政府确认书由赔偿依据变废纸
民生 2019年8月3日 18:17:13  阅读量:67344

□ 国改革报记者 丁南 李自阳

  去年第五届世界佛教论坛召开前夕,福建莆田市广化寺附近一座建于10多年前的二层旧房,被当地政府未经法定程序强制拆除,当事人称屋内大量佛教用具被毁,至今没有获得任何赔偿。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这是一起“以拆违促拆迁”的典型案例,致使村民手中的房屋丈量面积核对确认书,由赔偿依据变废纸。

  政府确认书缘何变废纸?

  “两名警察直接把我们看管房子的人架到警车上带到了派出所,直到拆迁结束,人才被放出来。”被拆户主谢玉贤告诉记者,2018年8月4早上,莆田市城厢区政府、凤凰山街道办事处两级政府组织上百人对他家建于2005年的二层旧房实施了强制拆除,期间还动用了警察。

  谢玉贤反映的房屋被强拆是不是事实?当事人提供的一份署章为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凤凰山街道办事处的《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称,信访人所反映的被拆除房屋位于广化路往朱坑村村道东圳水渠管理站旁,于2018年8月4日由城厢区政府组织对该房屋进行拆除。

  谢玉贤所反映的房屋为何会被当地政府拆除?莆田市城厢区政府在一份《信访事项复查受理情况告知单》中称,信访人反映在未达成补偿协议的情况下房屋被强拆,造成大量佛教用品被毁,要求赔偿的复查申请事项,“谢玉贤本人未能提供合法有效土地来源及建房审批手续,本机关不予受理,建议你向法院提起诉讼。”

  对此,谢玉贤及其女儿谢梅娟告诉记者,他们村房子几乎都没土地证和房产证,只有区政府旧房改造指挥部在2012年统一签订的丈量面积确认书,全村都凭面积确认书与政府签订“征迁房屋确认书”,然后领取赔偿款。

  “2012年广化寺周边开始旧房拆迁,至2018年历经三期拆迁,村里其他没有建房手续的人家,签了房屋丈量面积确认书都作拆迁依据,第三期轮到我家了,就由赔偿依据变成一张废纸。”谢梅娟说,因此前和街道办时任副主任柳军勇多次协商赔偿未果,为避免房子被强拆,她从2018年6月份就把丈量书复印件给街道办及区政府相关领导,随后还多次用手机给他们发丈量确认书的图片。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的丈量面积核对确认书,并确认了航拍面积。

  记者看到,当事人所指《丈量面积核对确认书》,是一张盖有“城厢区凤凰山街道新塘南景片区旧房改造项目指挥部”公章和户主谢玉贤签名的的半页纸,上面详细内容为:序号062,经本指挥部丈量评估认定,你户谢玉贤,编号A—084拆迁房屋占地面积126.44平方米,建筑面积248.46平方米(其中2008年版图以前的占地面积122.02平方米,建筑面积122.02平方米;2008年版图以后的占地面积4.42平方米,建筑面积126.44平方米)。请予确认以上面积无误。落款日期为2012年9月24日,并随附一份写有相关数据的《房屋丈量表》和《拆迁面积评估确认表》。

  谢梅娟称,去年6月份的一天,她和父亲去找凤凰山街道办事处主任蔡辉斌谈拆迁赔偿,谈话的地点是在办事处会议室,“当时还找了个戴眼镜的工作人员给我们拍照、做笔录,蔡辉斌主任开口就说‘你们的两层旧房是两违的,所占地块是生产队的,没有赔偿方案,并且必须拆掉’。”

  “我们的拆迁户编号是084,在这个编号之前的全村所有被拆迁户都有丈量确认书。说我家的房子是两违建筑,难道那些凭确认书获得赔偿安置的人家都有建房手续?”谢梅娟说,她要求政府部门彻查所有新塘南景片区的丈量确认书,申请查明生产队的土地到底包括哪些?查清有多少户有土地证、宅基证?”

  强拆无依据赔偿也无据?

  谢玉贤家的房子建于什么年代,是不是必须被强制拆除的“两违”建筑?

  “那个年代不止我们村,整个莆田的郊区村几乎都没有建房手续。”谢梅娟说,被拆房子最早是片连路都没有的荒地,她的父母亲开荒种了片香蕉树。因临近她家佛像厂租赁水渠管理站的房子,2005年前后在这块香蕉地上建了两层的房子,政府和村里一直都提出过异议。2012年政府出具的丈量确认书,也确认这个房子建于2008年前。

  记者了解到,对于未获得规划建设部门审批的自建房,福建省政府两违综合治理办公室专门下发《关于学习借鉴漳州市两违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指导意见的通知》(闽治违办[2014]第65号)规定:全省以2014年2月7日为界限,之前发生的两违列为历史遗留问题。莆田市政府清理整治“两违”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莆田市“两违”认定标准及分类处置的指导意见》(莆清违发[2015]2号),对此也做出过类似规定。

  在没有达成拆迁赔偿协议的情况下,莆田市城厢区政府将谢玉贤家的旧房以“两违”之名拆除,而且出动警力进行配合,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国办发〔2010〕15号)明确,“要严格控制行政强制拆迁的数量,实施行政强制拆迁要严格执行相关程序,并报请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程序不合法、补偿不到位、被拆迁人居住条件未得到保障以及未制定应急预案的,一律不得实施强制拆迁。”

  公安部党委下发的《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见》也指出:各级公安机关要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放在首位,要认真贯彻国务院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严禁公安民警参与征地拆迁等非警务活动,对随意动用警力参与强制拆迁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同时,根据《城乡规划法》和《行政强制法》相关规定,对“两违”建筑的认定和强制拆除必须履行法定程序。但记者检索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因在拆迁中强制拆除历史遗留的“两违”建筑,莆田市多个区、镇人民政府被相关法院判决程序违法。相关法院判决认为,“被告政府具有对涉案房屋的违法建设行为进行制止及强制拆除的行政职权。但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

 

同属历史遗留的另一栋农民自建房,紧邻被拆房屋

  在莆田市城厢区新塘南景片区旧房改造拆迁中,同属历史遗留的农民自建房,为何被拆的谢玉贤家和获得赔偿的其他村民是两种待遇?谢梅娟称,她家此前要求按照最新的标准每平米7800元进行赔偿,价格没谈拢才遭到强拆。凤凰山街道办事处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则表示,因为佛教大会将至,谢家旧房临近路边影响形象。其次谢家的房子和其他村民不同,不是在宅基地外搭建,而是在佛像厂外搭建,不能按照其他村民的标准赔偿。

  谢玉贤家存放佛教用品的旧房被强拆究竟能不能依法获得赔偿,赔偿标准又该是多少?对此,凤凰山街道办事处相关负责人希望记者传句话,问问谢家给多少赔偿才能接受,他们再和区政府指挥部的领导沟通协商。

  谢美娟告诉记者,新南景片区旧房改造共经历三期,2013-2014年一期拆迁标准是4300元,2016-2017二期拆迁标准是7300,三期就是我们这一期。现在房子已经被拆了,无论参照哪个标准我们都只能接受。强拆损毁在房子里的东西,我们有库存单据也有进出货单,事后雇人挖掘的视频照片都有,实际价值高达200多万,按照折旧率付50%即可。

  凤凰山街道办事处相关负责人则表示,所有的赔偿都要指挥部集体决策,旧房第一层只能按4300元的标准进行折旧赔付,二层只能按搭盖赔付材料费。至于谢家声称强拆时毁坏的佛像用品,该负责人称,拆除前已对房屋内物品进行清点打包,全程由公证处录像取证,对方不可能把那么多值钱的东西放在旧房子里。

 

谢家出示的信访投诉材料

  谢梅娟则向记者出示他父亲在强拆当天向挖掘机司机的转款记录及雇人挖掘的现场视频,试图说明房子里被损毁物品的价值。她说,“我会一直反映下去,我要求上级监察委针对拆迁中存在的违法违纪问题展开调查,追责失职渎职官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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