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绿专资本了解8月6日,久美股份发布关于上市辅导备案的提示性公告。公告显示,久美股份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下称“江苏证监局”)报送了上市辅导备案材料,并于2019年8月6日取得了江苏证监局出具的《江苏证监局关于确认辅导备案日期的通知》。目前久美股份正在接受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兴业证券”)的辅导,辅导备案日为2019年7月18日。
久美股份专业从事船用玻璃钢管道及其配套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成立于2006年7月,产品主要应用于船舶和海洋工程装备,取得了美国船级社(ABS)、中国船级社(CCS)、法国船级社(BV)、挪威船级社(DNV)、德国船级社(GL)、日本船级社(NK)以及英国船级社(LR)的形式认证证书。2015年5月19日挂牌新三板。
根据久美股份此前发布业绩报告显示,2017-2018年度,久美股份营业总收入分别是:91,446,663.99元、131,342,335.03元,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是28,929,359.23元、36,179,711.29元,基本每股收益(元/每股)为0.62元、0.38元,比上年度同比分别增长48.08%和43.63%。
去年12月,久美股份股东江苏新扬子造船有限公司在股转系统通过盘后协议转让方式减持60万股,权益变动后持股比例为10%。此外,今年4月,一自然人陈少忠违规增减持久美股份公司股票,被监管警示。据报道,2015年7月23日,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取得公司股份11,002,500股,持股比例由0%增至24.45%,持股比例达到10%、15%、20%时未暂停股票交易。2017年9月14日,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公司股份200万股,持股比例由21.71%减至17.45%,持股比例达到20%时未暂停股票交易。2018年6月19日,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公司股份500万股,持股比例由17.42%减至6.78%,持股比例达到15%、10%时未暂停股票交易。2018年6月20日,继续减持,持股比例由6.78%减至0.001%。
江苏证监局表示,陈少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现决定对陈少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来源:绿专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