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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交所推3新指引 吸引海外公司来香港上市
绿专资本 2019年10月31日 10:31:17  阅读量:47052

   去年,港交所大改革,让其获得了去年全球IPO募资额的宝座。近日,港交所又推出3项海外公司香港上市指引,以配合推进集团的战略规划,便利其他市场发行人来香港上市以及简化申请流程。

  3新指引包括便利美国注册企业、助非接纳司法权区注册企业提交申请、简化中央结算系统相关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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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国「非报告型境内发行人」可使用的替代程序

  在便利美国企业上市中,联交所刊替代程序,供美国《证券法》所指的美国「境内发行人」按S规例发售证券使用。

  据了解,按美国证券法规,在美国注册的公司若要在海外上市交易,仍需要得到美国证监会(SEC)批准或设下指定要求,方获放行。

  港交所表示,因应联交所进行证券买卖及结算的方式,美国「境内发行人」及其包销商若要严格遵守S规例要求并不可行,联交所最新制定替代程序,期望解决潜在规例问题,指出有关程序是参考SEC向其他海外交易所发出的监管豁免而制定,但建议潜在申请人仍应再自行寻求法律意见。

  获接纳司法权区申请模板

  证监会和联交所的联合政策声明设下获接纳司法权区名单,接受有关地区注册企业在港申请上市,名单外地区的公司,须证明其当地法律、规则及规例达到至少等同于香港相关股东保障的标准。

  联交所最新刊发标准模板,供海外申请人对比香港和其注册地的股东标准。

  中央结算系统相关数据更新

  为协助海外发行人了解结算及交收流程和证劵纳入中央结算系统的要求,联交所简化中央结算系统相关数据、加入常问问题及修订中央结算系统纳入表格等香港交易所网站上的信息。

  2018年4月更新的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与联交所有关海外公司上市的联合政策声明为拟在香港上市的海外公司提供指引。联合政策声明中列明,如果海外申请人注册成立的司法权区尚未成为香港上市规例所接纳的司法权区,有关申请人必须证明其当地法律、规则及规例达到至少等同于香港相关股东保障的标准。

  为协助该等海外申请人作对比,并确保其注册司法权区的主要股东保障标准至少等同香港的标准,港交所特别为来自不曾有公司来香港上市司法权区的发行人刊发标准范本。

  此外,港交所还将简化中央结算系统相关资料、加入常问问题及修订中央结算系统纳入表格等香港交易所网站上的资讯。

  根据规定,申请人还必须向联交所及香港结算证明拟于香港上市的证券亦符合纳入香港结算营运的中央结算及交收系统的资格,以列入获接纳司法权区。为协助海外发行人了解结算及交收流程和证劵纳入中央结算系统的要求,港交所刊发了简化中央结算系统相关资料以及经修订中央结算系统纳入表格,以及有关中央结算系统服务、中央结算系统内的持股架构及证劵纳入中央结算系统的准则的常问问题。

  香港交易所上市主管戴林瀚表示:“我们正全面检视联交所有关海外发行人的相关上市制度,而今天公布的一系列指引旨在协助海外发行人以现行的上市制度提交上市申请。”来源:综合彭拜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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