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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和讯银行
11月25日,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在裁判文书网披露一起合谋非法骗贷案。
判决书显示,被告人程某为原浙江省衢州柯城农商银行新新支行客户经理,在职期间,利用其客户经理身份所享有的10万元以下小额贷款审批权限发放贷款的职务便利,伙同他人,合谋非法骗取贷款。
2018年3月1日起,被告人程某用陈某收集的客户的柯城农商银行卡、身份证照片等材料,以客户名义办理申请贷款,利用其客户经理身份所享有的的贷款审批权限,审批并发放贷款业务。每笔贷款由陈某扣留好处费,剩余部分交由被告人程某个人使用。
2018年3月1日至5月15日,被告人程某伙同他人从衢州柯城农商银行新新支行骗取贷款35笔,共计340.7万元。
案发后,被告人程某与陈某等人已还清所有贷款本息。
法院认为,被告人程某伙同他人多次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贷款,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骗取贷款罪。被告人程某归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并于案发后退赔了所有款项,可酌情从轻处罚。
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程某犯骗取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