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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商报记者 孟凡霞 吴限 在监管加码规范后,商业银行的结构性存款销售情况如何?产品有无改进?北京商报记者近日走访了北京地区10余家银行营业网点进行调查发现,结构性存款变相保本保收益的情况仍存:多家银行的结构性存款产品大概率能够获得最高收益率,获得低收益率概率较低;尽管部分银行设置了浮动收益率,但是区间差距较窄,而且低收益率也在3%之上,远高于同期的定期存款收益率。
不会“失手”的设计结构
在北京商报记者走访的12家银行中,除了两家国有大行工作人员明确表示近期没有发售结构性存款外,其他10家银行仍在发行结构性存款。同时,多家银行理财经理在介绍结构性存款时仍承诺保本保最低收益或者保本稳收益,并且表示“客户大概率会拿到最高收益率”。
在某家国有大行网点,一位理财经理向记者介绍了一款挂钩黄金的结构性存款,该产品1万元起存,投资期限为67天,挂钩标的为上海黄金交易所AU99.99合约收盘价,预期收益率为1.25%或3.80%(年化,下同)。若AU99.99合约在观察日2020年3月3日的收盘价小于或等于399元/克,实际收益率为3.80%;若大于399元/克,实际收益率为1.25%。
“当前黄金价格为每克340元左右,未来60多天内上涨60多元的可能性很小,低收益率事件基本上不可能触发,所以产品到期时大概率会获得最高收益率。”上述理财经理表示,“从历史情况来看,以往基本上都是拿到最高的收益率。”
类似设计的结构性存款产品不只上述一家银行独有,而在设置几乎不可能触发低收益率事件之外,也有银行将结构性存款的高低收益率之间波动区间设计得较窄,以此来“保证”投资者收益率。
某家股份银行客户经理给记者的一张宣传单上显示,该行目前有4款结构性存款产品在售,期限为1个月至一年不等,而这些产品的最高与最低预期年化利率仅相差0.1个百分点。例如其中一款6个月期产品的预期年化收益率为3.9%-4.0%。面对记者“为何两个收益率区间设置很窄”的疑问,该客户经理并未正面回复记者,只是说“客户最终获得的收益率是在区间内浮动的”。
另一家股份制银行理财经理向记者推荐了某系列保底型的结构性存款,该系列目前有6款产品在售,期限在35天至6个月不等。虽然是短期产品,但这6款结构性存款的保底利率均在3.5%以上,浮动利率范围为0或0.1%,到期收益率=保底利率+浮动利率。
对于上述产品是否为“假结构”,专家观点不一。邮储银行战略发展部研究员娄飞鹏分析称,上述几家银行的所谓结构性存款基本可以确定是保障收益的,而且是保障的高收益,都是“假结构”的结构性存款。不过,普益标准研究员梁传义则认为上述产品可以怀疑是“假结构”。比如,部分产品的收益率区间很小,可作为“假结构”性产品的怀疑依据,但是仅将其和定存年化收益率对比,无法说明该结构性存款就是“假结构”,需要进一步细看产品内容。此外,挂钩Libor美元利率的产品,历史上2000年以前的大部分时间皆在5%以上,说明存在超过预设波动区间的可能,同样需结合更多的信息进行判断。
结构性存款“异动”引关注
在2018年打破刚性兑付、保本理财产品逐步退出的背景下,结构性存款由于起购门槛低、本金无忧、高收益可期而受到投资者的青睐,逐渐成为理财业务过渡期的畅销品。但是,部分银行“假结构”变相高息揽储、产品设计不合规等一系列问题也随之显现,且这些问题引起监管机构的高度重视,并多次发文规范银行结构性存款业务。
2019年9月,北京银保监局发布《关于规范开展结构性存款业务的通知》中提到结构性存款业务存在的四种问题。同年10月,结构性存款迎来纲领性文件。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结构性存款业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结构性存款进行了明确定义。
在分析人士看来,《通知》明确规定“不得发行收益与实际承担风险不相匹配的结构性存款”,这意味着打击“假结构”的结构性存款是监管的重点。而对于“假结构性存款”,监管并没有一个严格的界定。娄飞鹏认为,凡是不符合上述定义的,或者表面符合上述定义,比如与金融衍生品挂钩,但从根本上仍然可以保障高收益的结构性存款,都可以视为“假结构性存款”。
中金固定收益研究团队指出,从本质上来理解,“假结构”就是理财产品内嵌了一个价值几乎为0的期权。由于行权价格设置得比较“离谱”,基本上不可能触发行权价格,因此期权本身只是摆设,在不触发期权行权的情况下,也提供了较高的“保底”收益率。
整改进度缓慢
事实上,结构性存款在国内已有十余年的发展历史。2002年外资银行发行了首款结构性存款产品,此后,中资银行也相继推出此类产品,不过一直处于不温不火的状态。直至2018年资管新规落地,结构性存款迎来一波爆发式增长。而随着监管趋严,结构性存款的规模也在逐步压缩,中小银行结构性存款的占比却在不断提升。
“近两年结构性存款的快速发展,除了与商业银行吸收存款压力较大有关外,还与资管新规规定要打破刚性兑付等有密切的关系。”娄飞鹏认为,目前银行仍然面临较大的吸收存款压力,结构性存款仍然会保持一定的规模,随着监管的继续强化,“假结构性存款”逐步减少是必然现象。
而过大的历史规模也使得结构性存款的整改进展缓慢。麻袋研究院高级研究员苏筱芮认为,一方面由于结构性存款的历史规模较大,部分银行对其过于倚重,另一方面部分投资者的刚兑意识仍然存在,真结构产品并不能吸引到他们的投资,所以银行结构性存款整改、转型困难。而未来结构性存款是否仍具有吸引力,取决于各机构能否寻找到合适的挂钩资产以及是否能获得优异表现,从现阶段来看难度比较大。
为此,监管机构专门为结构性存款业务设置了过渡期。《通知》规定,过渡期为通知施行之日起12个月,也就是说,在2020年10月前,“假结构性存款”需整改完毕。梁传义指出,监管发文之后,按照“新老划断”的原则,银行将逐步清理不合规的结构性存款,控制结构性存款存量,逐步增加“新”产品的存量,预计短期内结构性存款规模将呈现继续压缩趋势,但未来有望止跌回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