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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0日,证监会官网披露,同意江苏丰县农商银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
丰县农商银行前身是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法定代表人为李家尧,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2019年12月11日,证监会正式受理丰县农商银行的定增申请,方案显示,丰县农商银行拟定向募集资金8.83亿元。
根据证监会披露反馈意见,审核关注到丰县农商银行的净利润变化较大。2017年度净利润6569.43万元,2018年度净利润10510.55万元,2019年1-9月净利润为亏损5371.85万元,要求披露报告期内净利润变动较大的具体原因。
丰县农商银行表示,报告期内净利润变动较大主要系递延所得税费用变动较大所致,2019年贷款核销力度较大,共核销不良贷款5万元,从而影响递延所得税费用8724.93万元。会计师认为,报告期内净利润变动较大原因主要系递延所得税费用变动较大所致,递延所得税费用变动较大主要系报告期各期末贷款损失准备余额变动导致递延所得税资产变动较大所致。
此外,丰县农商银行资本净额相关监管指标为负,拨备覆盖率和不良贷款率等监管指标不符合监管要求的情况,也被证监会关注到。截至2019年9月末,丰县农商银行不良贷款率11.24%,拨备覆盖率29.58%,资本充足率、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均为负数。
会计师发表意见认为,公司已制定了风险处置压降措施,通过司法清收、集中清收、员工认领等多种手段压降不良贷款,资本净额逐步增加;另外,本次定向发行股票金额全部用于增加资本净额,集中度指标能够达到监管要求,风险整体可控。
综上,证监会认为,丰县农商银行信息披露基本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关中介机构已就本次申请的相关问题依法发表了明确的意见。据此,同意江苏丰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