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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细化年报延期披露安排 夯实“抗疫”监管服务举措
陆家嘴观察 2020年4月9日 08:56:02  阅读量:50853

        图片来源:微摄

        中国金融网讯   为贯彻落实五部委《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精神,推进落实中国证监会《关于做好当前上市公司等年度报告审计与披露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要求,4月8日,深交所发布《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做好2019年年度报告审计与披露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全力支持上市公司等市场主体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定期报告披露相关工作,对受疫情影响确实难以在2020年4月30日前披露2019年经审计年度报告的上市公司做出细化安排,释放监管温度,明确市场预期,维护市场良好秩序。

        携手抗疫、共克时艰,充分体现监管温度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深交所深入了解受疫情影响市场主体的实际困难,多措并举支持疫情防控工作,针对特殊时期市场主体实际需求,提供有弹性、有温度的一线监管和市场服务,与市场各方携手抗疫、共克时艰,助力打赢防控疫情阻击战。设立信息披露专项服务通道、支持上市公司召开网上投资者说明会、定向减免上市收费等具体安排已悉数落地。

        同时,深交所对深市上市公司受疫情影响和复工复产情况等进行了多次摸排。总体来看,深市公司复产复工情况良好,绝大多数公司积极开展2019年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的准备工作。截至目前,已有359家深市公司克服疫情困难,披露了2019年年度报告。但也有部分公司因主要生产经营地处于疫情严重地区等原因,无法在4月30日前完成年报审计和披露工作,深交所在中国证监会的统一部署下,深入广泛调研,认真评估影响,妥善做好信息披露、退市制度、投资者保护之间的有机结合。

        为此,《通知》细化落实证监会《公告》要求,结合实际让监管更有温度、更暖心。具体来讲,一是规定确因疫情影响客观上不能按照规定披露2019年经审计年度报告的,可延期披露,原则上不晚于2020年6月30日。二是明确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的衔接安排,对确因疫情影响无法按期披露2020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的,可免于披露相关公告。三是上市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可相应顺延至2019年经审计年度报告披露后的2个月内召开。四是明确对符合延期条件的公司,不适用因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而实施的停复牌、退市风险警示、暂停上市、终止上市等规定,深交所对此情形不采取监管措施或者纪律处分。

        明确预期、强化约束,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

        年度报告,是上市公司一年生产经营活动的集中体现,从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发展战略、公司治理、规范运作等多维度体现上市公司质量,是投资者了解上市公司并作出投资决策的重要信息。

        《通知》立足解决上市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客观实际困难,根据“应披尽披”原则,鼓励上市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克服困难,抓紧推进审计工作,尽可能按期披露2019年经审计年度报告,在此基础上,对少数因疫情影响确实无法按规定披露2019年经审计年度报告作出适当安排,以充分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

        一是明确分阶段披露。上市公司拟延期披露2019年经审计年度报告的,应当及时披露延期公告、2019年主要经营业绩;同时,上市公司仍应按期披露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应早于2019年主要经营业绩的披露时间。

        二是做好充分风险揭示。对于可能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暂停上市、终止上市风险的,上市公司应当充分揭示相关风险,并每周披露进展情况。

        三是督促关键少数主体归位尽责。对于拟延期披露经审计年度报告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披露2019年主要经营业绩时,应当保证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并对是否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等重大违规行为发表意见;同时,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出具专项意见,说明原因及审计受限程度,以及预计完成审计报告的时间。

        四是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上市公司未按规定发布年度报告延期披露公告及年审会计师专项意见的,应不予延期披露经审计年度报告。上市公司经延期但未能在2020年6月30日前披露经审计年度报告,且无充分理由说明系受疫情影响并出具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明确支持意见的,按未在法定期限披露年度报告处理。

        信息披露是资本市场的基础制度,依法依规披露定期报告是上市公司应尽之义,也是维护市场平稳健康运行的重要举措。深交所将在证监会的统一领导下,优化监管业务安排,改进市场服务方式,认真做好就疫情涉及的信息披露及相关业务接受咨询等工作,坚决维护资本市场良好秩序,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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