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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讯 8月6日消息,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今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文(津汇检罚〔2019〕6号)显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河东支行办理经常项目资金收付,未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项及第四十九条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决定责令银行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338.26万元,并处80万元的罚款,合计罚没418.26万元,责令银行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以下为行政处罚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