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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垫江中银富登村镇行遭责令改正
银行快报 2020年1月10日 16:23:27  阅读量:51655

       图片来源:微摄

  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10日讯 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管部网站昨日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长寿银罚〔2020〕1号)显示,重庆垫江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垫江中银富登村镇行”)存在违反征信管理规定的行为,中国人民银行长寿中心支行根据《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人民银行令〔2005〕第3号)第三十九条,对其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1万元。

  经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发现,重庆垫江中银富登村镇行成立于2015年12月21日,注册资本7500万人民币,李季昀为法定代表人、董事兼总经理,第一大股东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601988.SH,03988.HK),持股比例60%。

  《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人民银行令〔2005〕第3号)第三十九条规定:商业银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中国人民银行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一)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准确、完整、及时报送个人信用信息的;

  (二)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

  (三)越权查询个人信用数据库的;

  (四)将查询结果用于本办法规定之外的其他目的的;

  (五)违反异议处理规定的;

  (六)违反本办法安全管理要求的。

  以下为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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