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地产讯 12月29日,宋都股份发布公告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告显示,南宁宋都为参股子公司贵港大龙置业有限公司提供1.5亿元借款担保,担保期限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
因公司参股房地产项目开发融资需要,近日项目公司取得广西北部湾银行贵港分行的授信业务批复文书,获得授信额度3亿元。
近日,根据商业约定项目公司拟与债权人签订融资配套协议,本次借款金额拟定为1.8亿元。
根据项目公司股东方之间的协商安排,公司全资子公司南宁宋都房地产有限公司作为保证人拟与债权人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就南宁宋都以及另一股东方龙浩集团有限公司持有项目公司股权比例部分(16%+34%=50%)为项目公司借款提供保证担保,担保的主债权本金金额为1.5亿元。
同时,南宁宋都、项目公司以及项目公司其中一个股东方广西大都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了《超额担保费支付协议》,约定:广西大都就南宁宋都提供的超额保证部分,按照每年3%的担保费率,向南宁宋都支付超额担保费用。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136.32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的293.22%。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