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调整我市户籍家庭住房保障申请条件的通知》。
全文如下:
各园区、镇(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4月19日,我市印发《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东府办〔2021〕207号),文件明确从2021年1月1日起,我市最低生活保障线从1060元上调至1100元。由于我市户籍家庭准入条件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挂钩,根据《东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现对我市户籍家庭住房保障申请准入条件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一、准入条件调整情况
(一)廉租住房家庭调整情况。家庭人均月收入调整为不高于2200元(含2200元),家庭人均资产调整为不高于132000元(含132000元)。
(二)经济适用住房家庭调整情况。家庭人均月收入调整为不高于3300元(含3300元),家庭人均资产调整为不高于264000元(含264000元)。
(三)公共租赁住房家庭调整情况。家庭人均月收入调整为不高于4400元(含4400元),家庭人均资产调整为不高于264000元(含264000元)。
二、执行时间
上述调整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正式执行,本通知发布时仍在审核的保障申请资料按照新标准进行审核,本通知发布时已完成审核的保障申请资料按照旧标准执行,不作调整。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