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地产讯 1月6日,豫园股份发布公告称,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16名,为法人股东浙江复星、复地投资管理等16名对象,持有公司22.75亿股限售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8.47%;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1月12日。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公告显示,公司于2018年5月11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向浙江复星商业发展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的新增股份已于2018年7月1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
公司股份总数由14.37亿股增加至38.76亿股。浙江复星、复地投资管理等16名对象,持有公司22.75亿股限售股,限售期42个月,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1月12日。
据悉,2021年12月1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首期合伙人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首期合伙人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据此,董事会同意,首期合伙人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7.21元/股调整为6.32元/股。董事会同意:首期合伙人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涉及4名激励对象共计90万份股票期权按照相关规定行权。公司已于2021年12月1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行权股份的登记手续。公司的股份总数由本次行权前的3,889,482,974股增加至3,890,382,974股。
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前,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为22.81亿股,无限售条件股份16.09亿股,合计38.9亿股股份。
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后,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为649.92万股,无限售条件股份38.84亿股,合计38.9亿股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