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银保监会纪检监察组、辽宁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辽宁银保监局纪委、本溪市明山区监委对辽宁银保监局银行机构检查处原处长、一级调研员初莲萍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初莲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规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消费卡;违反组织纪律,利用职权在银行机构人员工作调动中为他人谋取利益;违反工作纪律,报告工作时对应当报告的事项不报告、不如实报告;利用职务便利和职权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初莲萍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背弃理想信念,丧失党性原则,长期收受他人财物,甘于“被围猎”,且在党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初莲萍的行为已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辽宁银保监局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初莲萍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经本溪市明山区监委研究决定,将初莲萍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初莲萍简历
初莲萍,女,汉族,1963年6月生,山东掖县人,在职本科学历,1985年8月参加工作,1996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5年8月至2000年10月,先后在人民银行辽宁省分行金融管理处、银行机构管理处、人民银行沈阳分行银行一处工作;
2000年10月至2001年8月,任人民银行营口市中心支行党委委员、副行长;
2001年8月至2003年10月,任人民银行沈阳分行银行管理处副处长;
2003年10月至2006年7月,任辽宁银监局股份制商业银行监管处副处长;
2006年7月至2012年1月,任辽宁银监局非现场监管二处处长;
2012年1月至2019年4月,任辽宁银监局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监管一处处长;
2019年4月至2019年9月,任辽宁银保监局银行机构检查处处长;
2019年9月至2021年10月,任辽宁银保监局银行机构检查处处长、一级调研员;
2021年10月,被免去辽宁银保监局银行机构检查处处长职务、一级调研员职级,并中止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党员权利。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银保监会纪检监察组、辽宁省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