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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网北京11月13日讯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今日公布的中国银保监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浙银保监罚决字〔2019〕62号)显示,中国建设银行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以下简称“建行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股票名称“建设银行”,601939.SH)贷后管理不到位,贷款资金被挪作他用。中国银保监会浙江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决定对建行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罚款人民币50万元。
经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发现,中国建设银行成立于1954年10月1日,主要经营领域包括公司银行业务、个人银行业务和资金业务,在29个国家和地区设有分支机构及子公司,拥有基金、租赁、信托、人寿、财险、投行、期货、养老金等多个行业的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9月17日,注册资本2500亿元,于2007年9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建行天水分行成立于1993年9月13日,杨杰为负责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
(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
(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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