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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16日讯 中国人民银行网站近日公布的中国人民银行包头市中心支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包银罚字〔2019〕第3号)显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存在未按照反洗钱相关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违法行为,中国人民银行包头市中心支行对单位处以人民币20万元整罚款,对内控与法律合规部主任处以人民币1万元整罚款。
以下为原文: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
填表单位(盖章):中国人民银行包头市中心支行
2019年12月12日
序号 | 企业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 做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做出行政处罚 决定日期 | 备注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 | 包银罚字〔2019〕第3号 | 未按照反洗钱相关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 对单位处以人民币贰拾万元整(¥200000.00元)罚款,对内控与法律合规部主任处以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罚款。 | 中国人民银行包头市中心支行 | 2019年12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