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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7日,从银保监会官网获悉,安康银保监分局对陕西石泉农商银行做出行政处罚。
处罚信息显示,陕西石泉农商银行受罚是因未严格落实贷款“三查”制度,贷前调查未尽职,安康银保监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对其处以23万元罚款。
资料显示,陕西石泉农商银行于2015年3月获批开业,注册资本为1.5亿元,前身为石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以下为处罚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