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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交行5亿贷款案改判:支行长减刑为3年 两员工免于刑事处罚
金融观察 2020年1月7日 15:39:34  阅读量:47664

       图片来源:微摄

       文章来源:和讯银行

  前后历时三年,经开庭审理三次,青岛交行5亿放贷案迎来最后判决。

  日前,从山东桓台县人民法院获悉,法院一审判决,青岛交行支行长戚静被改判为有期徒刑3年,支行长助理赵声改判为有期徒刑2年,另两名员工被免于刑事处罚。从羁押之日起算,戚静已于2019年7月刑满。

  5亿元贷款出现“意外”

  手握5亿保证金,同时发放5亿元贷款,这类无风险躺赚业务是银行梦寐以求的。以至于明知存在不合理之处,也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2014年12月,东岳集团有限公司(0018.HK)结算中心副主任李滨为增加公司账目存款余额,顺利通过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虚构山东东岳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与淄博盛泉环保、东岳化工与山东恒泰新材《购销合同》,向青岛交行市北一支行申请贷款。

  东岳高分子公司、东岳化工公司将5亿元存到交行市北一支行保证金账户后,交通银行给盛泉公司、恒泰公司分别发放3亿元、2亿元贷款。

  时任交行市北一支行行长的戚静、行长助理的赵声、对公客户经理的刘兴尚明知《购销合同》虚假、此次贷款所依托的贸易背景不真实,仍然违反国家规定发放了贷款。也正如戚静所供述,“该贷款业务东岳集团提供完全的现金保证,银行没有任何风险,可以增加部分利息收入,同时银行也愿意借助这次机会与东岳集团发生业务。”

  所以,当戚静意识到贸易可能是虚假的情况下,还是与行长助理赵声、对公客户经理的刘兴尚违反国家规定发放了5亿元贷款。

  原本大家一致认为无风险的业务,不料发生了意外。2015年10月,因盛泉公司、恒泰公司三次欠息,根据《三方合作协议》,东岳集团存放在交行市北一支行的5亿元“回购准备金”被扣划,由此导致该案案发。

  两次询证函结果不一

  那么,作为港股上市公司东岳集团,为何要做一笔看似对公司没有意义的担保贷款?

  东岳集团结算中心副主任李滨(另案处理)道出了缘由。李滨到案后表示,从2012年3月份左右开始,就以东岳化工公司、东岳高分子公司“委托贷款”的名义,未通过银行走正规的委托理财手续,向多家单位放贷理财。截止2014年底共逾期14.78亿元。为了顺利通过会计师事务所对东岳集团的年终审计,经过商议,后确定通过以贸易融资的方式进行贷款,以虚构上市公司业账目。

  2014年底,瑞华会计师事务所接受东岳集团委托对该集团开展年度审计。2015年1月,该会计师事务所向交行市北一支行邮寄两份询证函,查询东岳高分子公司、东岳化工公司账户下共计5亿元存款情况。

  银行工作人员经请示营运主管被告人费璟波后,按照该款项的实际情况在两份询证函上注明两个账户“是交行保证金账户,有未完成保证事项,非银行存款”,经副主管乔某审核,乔某在“信息不符”一栏中加盖本人章和银行会计业务专用章后寄回瑞华会计师事务所。

  当李滨得知第一次询证的结果是“信息不符”后,分别联系支行长戚静及刘兴尚、赵声,并告知戚静,银行回复给会计师事务所的询证函内容不对,事务所还会继续发函,暗示想让银行出具“内容相符”的询证函。

  由于东岳集团是大客户,戚静遂指使费璟波想办法。

  2015年2月11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和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分别就东岳两公司共计5亿元资金再次询证时,在询证内容与第一次一致的情况下,费璟波从银行出具了“内容相符”的询证函并寄回两个会计师事务所。

  历经三次审理后改判

  值得注意的是,青岛交行这起5亿元的违法放贷案,先后历经三次开庭审理。

  桓台县人民法院于2017年12月29日做出一审判决,戚静犯违法发放贷款罪、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处罚金10万元;赵声犯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刘兴尚犯违法发放贷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半;费璟波犯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

  后戚静等人提出上诉,经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2019年5月,桓台县人民法院再次审理判决,认为被告人戚静、赵声、刘兴尚身为金融机构工作人员,明知借款人虚构借款用途、贷款的贸易背景不真实,未严格审查贷款企业的相关情况,违法发放贷款5亿元,三人均已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被告人戚静、费璟波为他人出具与客观事实不符的询证函,涉案金额5亿元,严重损害了金融机构的信誉,破坏了金融管理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

  桓台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戚静犯违法发放贷款罪、犯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即自2016年7月28日起到2019年7月20日止);

  被告人赵声犯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被告人刘兴尚犯违法发放贷款罪,被告人费璟波犯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双双免予刑事处罚。

  东岳集团起诉交行讨要5亿元

  受李滨挪用资金一案影响,2016年2月1日,东岳集团发布停牌公告,其后宣称将延迟刊发2015年全年业绩及年报。根据延后披露的年报显示,东岳集团2015年度大幅亏损7.97亿元。

  截自东岳集团2015年年报

  2017年11月,东岳集团两子公司分别起诉交行青岛分行,请求确认当年的三方协议无效,青岛交行应交还此前扣划的5亿元款项,并赔偿利息损失。因涉案标的较高,山东省高级法院受理了该案一审。

  山东高院认为,三方协议是东岳集团李滨以集团子公司的名义签订且加盖了公章,李滨的行为是否经过其企业内部相关程序,对外不影响协议的效力,且没有证据表明李滨等人与银行员工恶意串通,故判决驳回原告的诉求。

  2019年8月13日,根据东岳集团在港交所发布的公告称,关于集团公款遭挪用一事,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就东岳高分子追讨3亿人民币担保保证金提起上诉一案颁下终审判决。最高院驳回上诉,维持了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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