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27日讯 中国银保监会丽水监管分局今日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丽银保监罚决字〔2020〕1号)显示,蒋继作为浙江景宁银座村镇银行高管,与本行客户存在资金借贷关系、违规套取消费贷款用于购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八十九条规定,丽水监管分局对蒋继警告、罚款人民币5万元。
根据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蒋继为浙江景宁银座村镇银行副行长。
天眼查数据显示,浙江景宁银座村镇银行的大股东为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持股比例为54%。此外,浙江景宁上标水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国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景宁畲族自治县鸿宾大酒店有限公司、浙江景昌建设有限公司分别持股10%; 浙江丹迪琳服饰有限公司持股6%。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商业银行违反本法规定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区别不同情形,取消其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的任职资格,禁止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商业银行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以下为处罚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