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8日,宋都股份公告称,公司于2023年7月18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
“2023年5月17日至6月13日,你公司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人民币1元。上述情形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2.1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1.10条、第9.2.1条和第9.2.7条的规定,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本所决定终止你公司股票上市。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1.14条、第9.2.9条和第9.6.1条的规定,你公司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本所在公告本决定之日后的5个交易日内,对你公司股票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