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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银行、九江银行触碰监管红线被处罚
金透社 2025年5月13日 12:38:23  阅读量:2822

金透财经 | 董建 中国金融网版权图片

2025年5月9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西监管局集中公布三则行政处罚信息,赣州银行、九江银行因授信管理问题合计被罚170万元,相关责任人同步被追责,累计罚款39万元。具体处罚信息如下:

赣州银行总行:因授信管理不到位,被罚款40万元,责任人刘相发被罚款 7万元;

赣州银行南昌分行:因授信管理不到位、贷款资金被用于缴存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被罚款100万元,黄欣等三名责任人合计被罚款20万元;

九江银行:因授信不审慎,被罚款30万元,余梦林、刘志华两名责任人各被罚款6万元。

此次处罚体现了监管机构对 "双罚制" 的严格执行,既对机构违规行为进行经济惩戒,也对直接责任人员实施问责,形成多层次的合规约束机制。值得注意的是,赣州银行南昌分行的 "贷款资金被用于缴存保证金" 行为,直接违反了《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关于资金用途监管的明确要求,暴露出该行在信贷资金流向监控环节的重大缺陷。

违规行为深度解析

授信管理全流程缺陷。赣州银行总行及南昌分行均因 "授信管理不到位" 被处罚,这一表述涵盖了从客户准入、风险评估到贷后监控的全流程问题。根据《金融机构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金融机构需将分支机构合规管理纳入统一体系,强化垂直管控。此次违规可能涉及贷前未充分核实借款人经营状况、贷中未有效识别关联交易风险、贷后未及时跟踪资金流向等问题,反映出该行内控体系存在系统性漏洞。例如,南昌分行将贷款资金用于缴存保证金,实质是通过 "以贷转存" 虚增存款规模,严重违反《贷款通则》关于贷款用途真实性的要求。

贷款资金用途违规的合规风险。赣州银行南昌分行 "贷款资金被用于缴存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 的行为,直接违反《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第四十四条关于 "持续监测贷款资金流向,确保用途合规" 的规定。这种操作不仅虚增银行存款规模,还可能掩盖企业真实偿债能力,导致信贷资产质量失真。从监管实践看,此类违规行为在2025年 "内控合规管理建设年" 活动中被列为重点整治对象,反映出监管机构对资金空转问题的零容忍态度。

授信审慎性不足的风险传导。九江银行 "授信不审慎" 的处罚,与2024年其赣州分行因 "贷前调查、贷时审查不尽职" 被罚25万元的案例形成警示链。根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确保授信业务符合审慎经营规则。此次违规可能涉及对借款人财务数据审核不严、担保措施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反映出该行在风险识别和评估环节的执行缺陷。若不及时整改,此类问题可能引发区域性信用风险聚集。

监管背景与行业影响

新规实施下的合规管理重构。此次处罚正值《金融机构合规管理办法》实施后的首个监管问责周期。该办法于2025年3月1日正式生效,明确要求金融机构设立首席合规官,建立覆盖全流程的合规管理体系,并将合规文化建设纳入考核。赣州银行作为江西本地法人银行,其分支机构出现系统性违规,反映出部分城商行在新规过渡期内仍存在 "重业务扩张、轻合规建设" 的倾向。例如,该行南昌分行未严格执行《办法》第三十四条关于 "鼓励合规管理部门垂直管理" 的要求,导致总行对分支机构的管控失效。

区域监管高压态势的延续。江西监管局在2025年一季度已对辖内银行机构开出超千万元罚单,此次集中处罚是监管部门 "强监管、严问责" 政策导向的延续。从违规类型看,授信管理、资金用途监管等领域是当前检查重点,与2024年北京银行南昌分行因贷后管理问题被罚240万元的案例形成监管共振。这表明,监管机构正通过高频次、高金额的处罚,倒逼银行业金融机构强化内控体系建设。

城商行跨区域经营的合规挑战。赣州银行南昌分行作为异地分支机构,其违规行为凸显了城商行在跨区域经营中的管理短板。根据《长三角城商行跨区域扩张的合规性风险与监管套利空间分析》,部分城商行在异地经营中存在 "授权过度、管控不足" 的问题,导致基层机构合规意识淡薄。例如,南昌分行擅自调整贷款用途,可能与总行对异地机构的授权管理体系不完善有关。此类问题若不解决,将制约城商行跨区域发展的可持续性。

整改建议与行业启示

构建全流程授信风险管理体系。赣州银行需对南昌地区信贷业务进行全面自查,重点关注贷款 "三查" 制度执行情况,建立覆盖客户准入、资金监控、风险处置的闭环管理机制。可借鉴国有大行 "风险中台" 模式,通过数字化工具实现信贷风险实时预警。例如,利用大数据分析技术监测贷款资金流向,及时识别异常交易并触发预警。

强化合规文化与制度执行。建议开展全员合规培训,将此次处罚案例纳入警示教育内容,建立 "合规积分" 考核机制,将合规表现与绩效考核、职务晋升直接挂钩。同时,应完善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员工主动揭示违规行为。根据《金融机构合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金融机构需将合规管理情况纳入对分支机构负责人的年度考核,实现 "权责对等"。

优化异地机构管控模式。针对跨区域经营机构,需建立差异化的授权管理体系,强化总行对分支机构的垂直管控。可设立区域合规督导专员,定期开展飞行检查,确保内控要求在基层落地。例如,赣州银行可参照《办法》第三十四条,对南昌分行合规管理部门实行垂直管理,上收部分授信审批权限,降低操作风险。

此次赣州银行、九江银行的集中处罚,既是对个别机构违规行为的惩戒,也是对整个银行业的警示。在《金融机构合规管理办法》实施的背景下,银行业金融机构必须深刻认识到合规经营是可持续发展的基石。唯有将风控要求嵌入业务全流程,培育全员合规意识,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实现稳健发展。未来,随着监管科技的应用深化,类似违规行为的发现成本将进一步降低,银行业需主动适应 "强监管、严问责" 的新常态,切实提升内控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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