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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广东省人民政府联合印发《关于金融支持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六个维度提出 30 条重点举措,为粤港澳大湾区金融发展注入全新动力,成为撬动区域金融未来的 “超级引擎”。
从总体要求来看,《意见》明确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秉持 “立足湾区、协同港澳、面向世界” 的原则,致力于将南沙建设成为我国金融业对外开放试验示范窗口、金融创新功能的承载区、粤港澳大湾区国际金融枢纽重要节点。这一目标定位,为南沙金融发展锚定了清晰方向,也为大湾区金融格局重塑提供了重要指引 。
在重点任务方面,六大板块的 30 条举措各有侧重又相互协同。在完善创新创业金融服务上,《意见》支持科技创新、高端制造、数字、海洋等产业发展。例如,鼓励银行业探索 “贷款 + 外部直投” 新模式,支持保险机构投资创业投资基金或科创企业;推动符合条件的制造企业、科创企业发行科创债和科创票据,探索股债混合型融资模式等。这些举措将有效解决企业融资难题,促进产业升级,助力南沙打造科技创新产业合作基地,为大湾区产业发展注入金融活水。
加强社会民生领域金融服务的相关举措,围绕跨境支付、信用融资、国际专业人士执业等方面展开。如推动跨境支付服务便利化,探索试点信用卡视频面签,稳步推动数字人民币创新应用;支持粤港澳三地征信机构开展跨境合作,探索推进征信产品互认等。这些措施不仅能提升居民生活的金融便利性,也有利于吸引港澳人才,推动大湾区社会民生领域的融合发展 。
发展特色金融服务板块,涵盖绿色金融、数字金融、航运金融等多个领域。鼓励广州期货交易所探索电力期货,做精做深新能源期货品种体系;支持依法开展生成式人工智能大模型在金融领域的应用;引导航运企业国际海运费使用人民币计价结算等。这些特色金融业务的发展,将健全现代金融产业,提升南沙金融的国际竞争力,为大湾区金融发展提供新的增长点。
推进粤港澳金融市场互联互通的内容,包括探索资金结算政策、构建期现货市场和跨境保险等交易规则、优化跨境股权投资制度安排等。支持在广州期货交易所推出与香港交易所跨境合作品种,探索以多种方式提升粤港澳大湾区保险服务便利化水平等举措,将加快建设规则衔接机制对接高地,促进大湾区金融市场的深度融合与协同发展。
开展跨境金融创新与交流的举措,涉及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推进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等多个方面。积极研究设立粤港澳大湾区国际商业银行,推动更高水平贸易投资人民币结算便利化等,将打造高水平对外开放门户,提升大湾区金融的国际化程度。
完善金融监管机制部分,从全面加强金融监管、探索监管创新与合作、防范金融风险、加强法治保障等角度出发。通过加强中央与地方监管协同,探索适应南沙建设的金融监管创新机制,搭建涉外涉港澳金融纠纷解决平台等措施,为金融发展营造稳定、健康、有序的环境 。
在保障措施上,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确保金融工作与国家战略同频共振;加强组织实施,各部门加大业务指导和赋权力度,以清单式申请授权深化金融改革;加大配套政策支持,出台住房、人才等政策,吸引境内外专业人士,为金融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南沙金融 30 条》通过系统性、全方位的政策设计,从产业发展到民生服务,从市场融合到对外开放,从业务创新到监管保障,构建起一个完整的金融生态体系。这些政策的落地实施,将有力推动南沙在粤港澳大湾区 “新发展格局战略支点、高质量发展示范地、中国式现代化引领地” 建设中发挥引领带动作用,成为撬动粤港澳大湾区金融未来的 “超级引擎”,为我国金融高水平开放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大动力与实践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