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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菱日联银行苏州违法遭罚 违规办经常项目资金收付
银行快报 2020年6月12日 15:00:30  阅读量:51196

        图片来源:微摄

  中国经济网北京6月12日讯 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分局今日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苏苏汇检罚〔2020〕3号)显示,三菱日联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简称:“三菱日联银行苏州分行”)违反规定办理经常项目资金收付。

  上述行为违反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法规的通知》(汇发〔2013〕30号)附件1《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指引》第六条、附件2《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法规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2〕38号)附件2《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第十二条、《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便利银行开展贸易单证审核有关工作的通知》(汇发〔2017〕9号)第一条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江苏省分局对三菱日联银行苏州分行罚款人民币50万元。

  天眼查数据显示,三菱日联银行是日本三菱日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停止经营相关业务: (一)办理经常项目资金收付,未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的; (二)违反规定办理资本项目资金收付的; (三)违反规定办理结汇、售汇业务的; (四)违反外汇业务综合头寸管理的; (五)违反外汇市场交易管理的。

  以下为处罚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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