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郁南农信社原理事长违法放贷,5亿贷款仅收回60万本金,利息损失上亿
金融观察 2020年8月3日 13:15:16  阅读量:51455

  两年前一份行政处罚,隐藏高达5亿元的违法放贷大案。2018年6月28日,广东云浮银监分局公布1号行政处罚,处罚的对象为郁南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徐博文、张枝泉。

  公开资料显示,徐博文,男,1967年出生,原系广东省郁南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下称“郁南农信社”)党委书记、理事长,至2017年11月2日被免去理事长职务;张枝泉原系郁南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主任。

  5亿贷款收回本金60万

  近日,广东新兴县人民法院的一纸判决,披露了徐博文等人违法发放贷款真相,在一笔近5亿元的贷款中,至案发仅收回本金60万元。

  经审理查明,徐博文在担任郁南农信社理事长职务期间,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未严格履行审查、审批等职责,为他人办理贷款,致使贷款逾期无法收回。具体如下:

  商人黄西江于2013年底因投资郴州纸厂资金周转出现问题拖欠银行贷款利息,系列贷款在郁南、云安、云城信社形成大量不良。

  2014年至2015年期间,广东农信云浮办事处及郁南、云安、云城信社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信贷业务人员等人经会议多次讨论研究化解不良风险,最终决定通过债权债务重组方式由陈某雄、江某辉承接黄西江系列贷款在郁南农信社的债权债务,以压降不良贷款。

  会后,被告人徐博文作为郁南农信社的主要负责人,未经科学研判及谨慎决策,明知贷用不一,指示、授意下属员工全程配合做好江某辉、陈某雄系列贷款的调查、审查、审批发放,最终通过编造虚假的财务报表和购销合同、虚高抵押物评估价值等,违法向陈某雄、江某辉发放贷款11笔共4.995亿元。

  因违法发放贷款,徐博文于2019年3月7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12日被逮捕。

  截至2019年9月30日,上述款项逾期未能偿还,拖欠郁南农信社贷款本金4.989亿元,拖欠利息1.08亿元。

  据郁南农信社时任监事长姜某康证言:“有关江某辉、陈某雄的每一笔贷款,发放的贷款都是徐博文、张枝泉决定,二人知道贷款手续造假,但目的是为了达到贷款审批发放形式条件。中下层反映情况认为虚构材料不能办理时,徐博文、张枝泉多次强调必须发放,说是郁南农信社的政治任务,无论如何一定要完成。”

  徐博文辩解,其为了压降不良贷款批准向陈某雄、江某辉发放贷款,站在个人角度觉得是有违规的行为,但不认为违法,即使违法也是单位违法。

  法院另查明,2015年4月,徐博文、张枝泉违规向商人李某华发放贷款3150万元,由于贷款出现逾期欠息的现象,后采取以贷付息方式,再从联社贷款170万元偿还利息。截至2019年9月30日,李某华四笔贷款共拖欠郁南农信社本金3267万元、利息1200.19万元。

  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

  根据云浮银监分局披露,郁南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贷款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徐博文对前述违规行为负主要领导责任;张枝泉对前述违规行为负直接领导责任。2018年6月,云浮银监分局决定,对郁南农信社罚款20万元,取消徐博文、张枝泉任职资格5年。

  距离行政处罚公布2年后,近日,该案在新兴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法院认为,被告人徐博文作为郁南农信社大额贷款审批发放的最终决策者,在发放贷款过程中,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52220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

  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徐博文犯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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