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8月31日讯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于今日公布的中国银保监会深圳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深银保监罚决字〔2020〕31号)显示,珠海华润银行深圳分行存在小微金融“拇指贷”业务存贷挂钩的行为,中国银保监会深圳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对其罚款30万元。
经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发现,珠海华润银行深圳分行全称“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成立于2011年6月21日,武炤宇为负责人。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6年12月27日,注册资本60.43亿人民币,刘晓勇为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华润股份有限公司为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70.28%。华润股份有限公司为中国华润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2019年8月26日,珠海华润银行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功发行2019年第一期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专项金融债券30亿元,期限为3年,发行利率3.66%。此次债券发行得到市场的踊跃认购,认购倍数3.19倍。经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珠海华润银行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募集资金将全部定向支持小微企业贷款发放。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
(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
(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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