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值一个亿的财物被人用暴力手段霸占,报警后,警方在现场却表示不能干涉暴徒霸占财物的行为,被打的头破血流、尿液隐血却被警方确认为连轻微伤都算不上,这样的怪事就发生在福建宁德市蕉城区。
“我们的矿山机械被霸占后,暴徒就开机器生产,矿山机械操作起来有很大的风险,非专业人员不但很容易造成机械损坏,更容易诱发造成人员伤亡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到时候我们作为机械的所有者,究竟要不要为事故负责?”近日,来自福建莆田的陈剑勳多方奔走,称其在宁德市蕉城区漳湾镇投资的矿山开采项目受到了不明来历暴徒的非法冲击,报警后却迟迟得不到处理,给其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精神负担。10月9日,记者赴宁德对此事进行调查。
合作开发矿业 业主长期拖欠加工费
合作都有一个甜蜜的开始,然而谁都想不到,最后陈剑勳所代表的莆田方和福建大洋物流实业有限公司(下称“大洋公司”)所代表的宁德方会闹到对簿公堂。从拖欠巨款“出逃”,到隐瞒实情转包,大洋公司一次又一次以自毁诚信的方式磨灭了双方合作的基础,也让以陈剑勳所代表的莆田方最终按照合同以无奈的方式停工,造成了两败俱伤的结局。
据陈剑勳回忆,2014年12月1日,福建大洋重工实业公司与莆田市欣盛实业公司签订了《石料破碎承包合同》,约定将位于宁德市蕉城区漳湾镇下塘村深浦塘大洋物流基地内开采的石料由欣盛公司自行投资建设生产设备并进行加工。后当事各方分别于2018年5月23日、2019年9月2日签订《补充协议》及《碎石加工合同(补充协议)》分别将碎石加工转让给乙方陈剑勳、郭德华和甲方大洋公司双方。自2014年开始,陈剑勳、郭德华先后共投入1亿多元购置生产机械和建设生产流水线等各项设备,并于2018年8月投入生产。
孰料在合作中,大洋公司对于加工费的支付一直是能拖就拖。“因为我们为合作开发矿山,已经投入了一个亿来购买设备,如果大洋公司不及时支付加工费,那我们就要垫付巨额的工人工资,资金压力就会很大。我们在翻看合同时发现,只要甲方拖欠我们的加工费,我们就可以停工。”陈剑勳气愤地说道。
(双方2019年9月2日签订合同,载明“除甲方未按时支付加工费和不可抗拒原因外,乙方不得停产”。)
(根据2019年9月4日,陈剑勳一方出具的承诺函载明“除甲方未按时支付加工费和不可抗拒原因外,乙方不得停产”。)
双方签订的多份文书均表明,如果大洋公司未按时支付加工费,陈剑勳一方就可以停产。因此,在大洋公司长期拖欠加工费的情况下,停工成为了陈剑勳一方维权的最后一根救命稻草。那么大洋公司有没有长期拖欠加工费呢?
“工人嘛,都想结清工钱过个好年,但是大洋公司的股东之一,董圆法,在拖欠我们巨额加工费的情况下,腊月二十二就跑路回了老家浙江,他倒是过好年了,但是我们的工人呢?真的是一点诚信都不讲!大洋公司的行为造成了我方100多位农民工无法领到工资,临近春节而不能回家过年,并造成了社会不稳定。”陈剑勳给记者看了与董圆法之间的聊天记录。
(董圆法在聊天中称需要借钱来结算拖欠的加工费。)
在不断的催讨中,大洋公司的钱越欠越多,到2020年5月,已经欠了一千多万加工费。
(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显示,“甲方须于2020年4月30日前付清2020年3月份前所欠的乙方加工费”。)
从双方的交流,以及所签订的生效文书看,大洋公司拖欠加工费确有其事。因此,根据合同,陈剑勳一方有权停工。
据不愿透露姓名的知情人士透露,大洋公司在与其他公司的合作过程中,经常拖欠大额的费用,然后再以总金额打折的方式迫使对方就范,如果对方不同意,就干脆让对方走司法诉讼程序。很多小公司迫于长期诉讼带来的资金压力,就只能接受大洋公司总价打折的方案。但是陈剑勳比较强硬,坚持按照合同办事,甚至不惜对簿公堂。
目前,陈剑勳与大洋公司的纠纷已经诉至法院,并于10月22日开庭审理,届时,记者会继续关注此案进展。
拖欠巨额加工费 大洋公司突欲将矿山转包
2020年5月下旬,大洋公司在仍拖欠1200多万加工费的情况下,突然想将矿山转让,这使得陈剑勳一方与大洋公司的矛盾彻底不可调和。
事前未与陈剑勳一方协商的情况下突然将矿山经营权承包给第三方,并且发函要求陈剑勳直接与第三方结算加工费用。陈剑勳一方对大洋公司的行为感到不解。“给我们的第一感觉就是大洋公司想逃债,我觉得这样的转让,大洋公司必须告知我们,与新接手的公司进行三方会谈,明确一下债务的继承关系,重新商讨我们的加工合同。这样突然之间背着我们的转让,让我们怎么能安心?”
(5月18日大洋公司就将矿山承包给第三方,但直到5月26日才通知陈剑勳一方。)
由于之前的大额欠款,再加上突然转让给陈剑勳一方带来的困惑,陈剑勳一方只能无奈停工并与大洋公司展开协商。熟料大洋公司发文告知陈剑勳一方称,转让是大洋公司的内部行为,陈剑勳一方没有必要知晓。但事实真的如大洋公司所说吗?根据《合同法》,合同一旦订立,无法更改。转包对之前大洋公司与陈剑勳签订的合同来说,意味着履约责任主体变更,是合同主要内容的变更,必须征得陈剑勳一方的同意。否则属于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令人啼笑皆非的是,不仅陈剑勳一方对矿山的转包表示抗议,就连大洋公司内部,都对这样的转让感到不解继而书面表达了反对意见。
(大洋公司的一位股东以书面形式对转让行为表示质疑和抗议。)
感觉到事态严重性的陈剑勳,此时终于拿起了合同赋予他的权利,在长期拖欠加工费的情况下,全面停工。
价值1亿的机械被人暴力侵占 报警后遭警方无视
2020年9月3日下午,有十几名不明身份人员突然闯入石料加工的现场。对陈剑勳一方在场的管理人员进行了殴打和驱赶。管理人员徐春华被打得坐地不起,朱尧被人用现场的石块砸得头部、背部、膝盖多处流血、淤青。不明身份人员随即霸占陈剑勳一方花费1亿巨资购买的机械强行开工,而陈剑勳一方也立刻报警向警方求助。
(在经历了暴徒的拳打脚踢以及用石块敲打后,徐春华满身泥土,已经坐地不起。)
经过40分钟左右的漫长等待,漳湾派出所出警的民警到达现场,民警径直走向坐在地上的徐春华,告诫徐春华:“不用装了,大家都清楚”。徐春华回忆说:“民警把我们叫到一部钩机旁,并不是向我方了解情况,而是向我们明确表示,此事系双方合同纠纷,须由法院解决,现在大洋方可以继续生产,派出所无权阻止生产,我们也不准阻止,但我方可以进行生产登记,几点开机,几点停机,生产车数量多少,作个记录,作为以后法院判决的依据,至于打人的事,等我们负责人过来后,一起协商解决。”
“这是一起突发的暴力事件,为何民警达到现场后,没有进行基本的询问就断定这是经济纠纷,并让我‘不要再装了’。朱尧全身伤痕,血迹斑斑,民警为何都不做笔录?我们的东西被别人占用,为何警方不是让暴徒停止不法侵害,而是嘱咐我们不得阻挠干涉暴徒的违法行为?这样的处理方式不得不让我们怀疑,警方和暴徒是一伙的!”徐春华表示:“在我方人员被打之后,不明身份仍在强行开机生产,我方多次报案,公安不但不阻止,其中一位民警在电话里还说,这场地是属于大洋公司,你们不生产,可以把机器设备搬走啊!这话确实让我们心寒啊,我方有录音为证。”随后,徐春华提供了相关音频资料给记者以证明自己对于事件的表述准确无误。
根据被打伤的朱尧回忆:“9月3日下午,我方本来是想着能够和对方进行一些友好的沟通。但是没有想到,对方态度恶劣。拿着砖块就对我的额头、肩膀进行捶打,打得我跪倒在地,膝盖又擦伤。伤势较为明显。但是民警到现场后,根本没有对我进行询问,也没有做笔录。我们也没有经验,立刻住院,留下原始凭证。倒是在十来天后,我这些伤口都已经愈合的情况下,民警才问我要不要做鉴定。这还能鉴定出什么?如果当时就让我去医院,然后鉴定,肯定是有伤的,我这边还有现场的照片。”
(陈剑勳一方的现场管理人员朱尧被暴徒用石头砸伤多处。)
“当地警方将此事件定义成经济纠纷,我们是不敢苟同的。“陈剑勳表示,”我们是和大洋公司签订的石料加工协议,如果是经济纠纷,那肯定是发生在我们和大洋公司之间。我们平时和大洋公司接触颇多,当时在现场实施暴力侵占的人我们并不熟悉,并不敢肯定是大洋公司的成员。后来,我们向大洋公司求证,大洋公司也否认了暴徒与大洋公司的关联。”随后,陈剑勳向记者出示了一段视频,在大洋公司的办公室内,一位大洋公司的主要股东沈友平代表公司法人马微明确否认了大洋公司与9月3日现场施暴人员的关联。(马微是沈友平的儿媳妇)
如果暴徒和大洋公司无关联,只是一群不明身份人员,那警方又凭什么认定这是经济纠纷呢?
“退一万步说,这是经济纠纷,那经济纠纷就可以使用违法的形式解决吗?就可以进行暴力侵占吗?我们有理由认为,当地警方偏袒大洋公司一方。”徐春华告诉记者,“派出所民警于9月11日叫我做笔录时,笔录中有二处欲将施暴人的身份由‘受害人不认识的不明人员’记录为‘大洋物流公司销售方员工’, 被我发现后,再我一再坚持,强烈要求下,才把‘大洋物流公司销售方员工’更改为‘陌生人’。民警这样的笔录不就是想把这次暴力事件归为‘经济纠纷’吗?”
除此以外,在陈剑勳一方所提供的多段录音中,有民警明确向陈剑勳方表示此事的处理办法为,“你们(陈剑勳)把机器搬走吧。”对此,陈剑勳表达了自己的看法:“口口声声说不介入经济纠纷的民警,不去制止暴力侵占,而是让我们把机器搬走,这样对案件的处置方式难道不就是在处置经济纠纷,提出一个让我们撤出的方案?奇怪的是,这样的方案与大洋公司所期待的方案高度一致。”
陈剑勳方代表在向漳湾派出所核实此说法时,得到了民警的正面回应。“是我说的(让陈剑勳一方把机器搬走)。”警方的态度,让陈剑勳联想起大洋公司某位负责人(曾在宁德政法系统重要位置任职)之前的表态:你们(陈剑勳一方)是外地人,在宁德没有关系,等着被我们(大洋公司)弄死。
“暴徒犯罪的直接证据就是现场视频,我们在和民警的交流中多次提及现场的视频可以证明暴徒对我方人员进行殴打。但警方却始终没有调取。直到我们去政府信访,警方感到压力之后,才开始调取视频。”徐春华表示。“而且医院对我的检查报告中两次提到尿液中隐血2+,朱尧在现场更是被打得头部、背部、膝盖流血,怎么可能连轻微伤都没有,结合从9月3日到现在,民警的各种行为,我们有理由怀疑,当地警方偏袒大洋公司。”
所以在向各部门反复投诉反馈都无果的情况下,陈剑勳才无奈向媒体求助,希望借助舆论监督让宁德和蕉城各级相关部门引起重视,对事件进行调查核实。让违法者不再逍遥法外。
自知理亏无法面对 大洋公司拒绝采访
(大洋公司办公室负责人表示知情领导都不在,无法接受采访)
大洋公司为何在欠下陈剑勳一方巨额加工费的同时匆匆转让矿山经营权,9月3日,在矿山现场的施暴人员究竟是否是大洋公司的员工?带着疑问,10月9日,记者前往大洋公司,该公司办公室缪主任表示,大洋公司只有沈友平和马薇对此情况比较熟悉,但今天都没有在公司,关于大洋公司与陈剑勳之间的经济账,因为法院已经受理,不好表态,况且自己也非财务,并不了解细节。自己也没有参与矿山的生产管理,只是负责办公行政,所以对9月3日矿山现场发生的事情并不知情。缪主任让自己留下电话号码,称让领导考虑是否接受采访,但截至记者发稿时,并未有大洋公司人员与记者取得联系。
随后,记者又前往矿山现场。货车运着矿石进进出出,工地热火朝天。但是门卫称矿区负责人并不在现场,因此记者也无法采访到矿山现场的负责人以核实控制陈剑勳方机械人员的具体身份。但据知情人士透露,在不明身份暴徒侵占机器并强行开机生产后,已经发生诸如手指被传送带绞断这样的事故三次。陈剑勳对此痛心疾首:“本来这样的事故都是可以避免的!”
大洋公司对采访采取回避的态度,如此讳莫如深的原因,陈剑勳猜测:“因为他们本来就理亏,对于欠款他们无法解释,如果当着媒体承认暴徒是公司员工,那么大洋公司就是操纵员工进行暴力侵害的罪魁祸首,如果不承认暴徒是公司员工,那么将无法面对之前一直为其背书的当地警方。所以只有回避采访才是唯一的选择。”事实是否真的如陈剑勳所说,记者不得而知。相信法院和公安,所有主持公平正义的司法机关,一定会给出公正的处理方案。
自己的机器被侵占,自己的员工被打伤,经多次向各级政府、公安机关、信访办反馈后,到目前为止,均未获得官方对于此事的实质性回复。在纵深推进法治社会、法治政府建设的大环境下,光天化日之下的暴力侵占居然在事发一个多月后都没有得到处理,宁德市相关政府部门和执法机关应当肩负起自己的职责和使命,维护法治的尊严,维护政府的公信力,也维护每一位公民的基本权益不受侵害。
9月3日的暴力侵占究竟会如何定性?陈剑勳一方究竟何时才能拿回本就属于自己的矿山机械?法院会如何认定双方的经济纠纷?陈剑勳遭受的经济损失又该由谁承担,记者会继续关注。(记者 祖强国 李震山 宁德蕉城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