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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萍:大数据视野下金融发展更要坚持诚实守信原则
金融观察 2020年12月15日 14:55:10  阅读量:67381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15日讯 (记者 关婧)近日,由中国网络社会组织联合会和山东省网信办共同主办的“2020中国网络诚信大会——互联网金融领域诚信建设论坛”在山东曲阜召开。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信用专委会主任委员、中国人民银行原参事室主任、国务院参事室原金融研究中心主任刘萍出席论坛,并以"大数据视野下的金融发展与监管"为题发表演讲。

  刘萍首先指出,当前以数字化经济和数字化金融引领的浪潮为第四次工业革命创造了新机遇,“自然人”变成了“数据人”。特别是在此次新冠疫情下,线上、无接触、云计算等成为常态,颠覆了人们以往的生活方式和行为模式。

  为了保障数字经济发展,世界各国通过立法修法的方式为数字经济提供指引。例如2017年英国通过的《数字经济法》,和2018年5月25日欧盟通过的《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通过学习世界各国经验,刘萍说到,“我们必须要把信用建设建起来,因此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也建立了一个金融信息共享平台,一方是个人负债方、企业负债方等,另一方是资金方,让双方的信息在网上透明化,打破互联网企业资金端的信息孤岛,也打破个人的重复借贷。”

  在5G、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云计算等金融科技的构成要素中,刘萍认为大数据技术是重中之重。“我们以前发布的金融数据,多数是对过去的描述,但金融大数据的分析锁定了对未来的不确定性,而风险实际上就是不确定性。因此,大数据的算法、模型逻辑、技术和行业规制是所有金融科技的核心竞争力。”刘萍说道。

  刘萍认为,在数字化时代下金融是信用中介,也就是经营信用。尽管数字化技术为金融行业各领域提供了便捷低成本的连接管道、获客渠道,但不会改变金融的本质,即在诚实守信的精神下提供货真价实的服务。

  刘萍谈到的第三个关注点由于大数据的高延展性,金融风险的传递和感染速度加快,易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这对监管理念和模式构成了挑战。如构成“双循环”的产业链和供应链上的核心企业发生“不信用”行为,会传导至整个行业上下游。刘萍以永煤债券违约事件举例,在永煤集团违约之后的11月10日至12月1日,Wind数据显示全国共有124只债券取消发行,债券总规模为962.8亿元。

  除了上述关注点,刘萍还对大数据技术给金融领域带来了哪些影响进行探讨。

  首先是大数据催生了金融新场景,金融普惠性得到提升,线上金融机构经营模式日趋成熟,实现了传统银行服务场景的无缝对接。其次,大数据技术也给金融监管带来了考验。

  她说到,“第一个数据的资产属性问题,在数字经济时代下数据是有价值的,数据也是可以变卖的资产,因此我们要关注数据的隐私保护。第二个是数据安全问题,如何防范个人敏感的金融信息被泄露,特别是核心的金融信息不被泄露。第三,在大数据下监管要穿透所有应用场景,直达核心底层,这是当前监管面临的最主要考验。”

  刘萍在最后表示,数据是技术中立的,需要用监管制度来保证从业者的诚信,因此诚信建设特别是数字经济时代下的诚信建设任重道远,需要市场各方和监管部门共同携手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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