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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1号——指数基金开发》
金融观察 2021年1月25日 13:16:03  阅读量:52036

        图片来源:微摄

        文章来源:深交所网站

        1月22日,深交所正式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1号——指数基金开发》(以下简称《开发指引》),《开发指引》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这是进一步完善指数基金监管规则,更好发挥指数基金资产配置工具属性,切实推进基金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

        《开发指引》对指数基金管理人责任、标的指数质量、指数基金开发程序和建仓要求等方面作出了规定,具体包括:一是细化指数基金管理人责任,基金管理人申请开发指数基金时,应做好人员配置、业务制度及技术系统方面准备工作。二是规定标的指数质量指标,对指数基金标的指数的成份券数量、权重分布、指数运行时间、流动性等指标提出具体要求。根据“新老划断”原则,《开发指引》施行前已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的指数基金不受前述指标限制。三是规范基金开发程序,基金管理人向深交所申请开发指数基金时,需提交指数编制方案、指数符合具体指标的说明及承诺等材料,深交所对符合要求的申请出具无异议函。四是明确基金建仓要求,指数基金应在上市前完成建仓,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约定,体现指数基金跟踪指数的基本特征。

        2020年7月30日至8月14日,深交所就《开发指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总体来看,市场各方对《开发指引》的监管安排较为认可,意见主要集中在部分具体指数质量指标要求。深交所高度重视,经认真研究、充分论证,吸收采纳了反映较为集中且合理可行的意见建议,对《开发指引》进行相应调整和完善,主要包括适当放宽标的指数发布时间和成份证券流动性要求,明确利率债指数基金范围等。

        截至2020年末,深市挂牌基金产品487只,资产规模2669亿元。下一步,深交所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证监会统一部署,进一步完善指数基金监管要求,规范运作流程管理,加强交易风险监管,推动提升指数基金比重,引导中长期资金入市,发挥资源优化配置功能,促进基金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构建更加适应创新资本形成的产品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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