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9月28日讯 9月24日,证监会网站公布发行监管部发出的成都银行(601838.SH)再融资申请的反馈意见。反馈意见共10条,包括:说明报告期的行政处罚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补充说明并披露,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或董事、监事、高管,是否参与本次可转债发行认购;说明发行人及控股、参股子公司是否从事房地产业务;说明本次发行是否需要取得国资委批复同意;理财业务风险;同业业务相关风险;表外业务相关风险;监管指标;不良贷款;房地产贷款金额占比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
今年4月29日,成都银行发布公告称拟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0亿元(含80亿元)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支持公司未来各项业务发展,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后按照相关监管要求用于补充公司核心一级资本。
半年报显示,今年上半年,成都银行实现营业收入85.41亿元,同比增长25.34%;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3.89亿元,同比增长23.11%;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33.78亿元,同比增长22.48%。报告期内,成都银行信用减值损失为29.06亿元,同比增长34.90%,主要由于贷款减值损失增加。其中,成都银行发放贷款和垫款减值损失为27.19亿元,上年同期为18.80亿元。
截至今年6月末,成都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为12.67%,比上年末下降1.56个百分点;一级资本充足率为9.42%,比上年末下降1.23个百分点;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为8.23%,比上年末下降1.03个百分点。
拟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80亿元可转债
4月29日,成都银行发布关于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公告。公告称,拟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0亿元(含80亿元)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发行规模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成都银行表示,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支持公司未来各项业务发展,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后按照相关监管要求用于补充公司核心一级资本。
9月1日,成都银行发布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获得中国银保监会四川监管局核准的公告。公告表示,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银保监会四川监管局关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批复》(川银保监复〔2021〕445号)。经审核,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同意公司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80亿的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在转股后按照相关监管要求计入核心一级资本。
9月10日,成都银行发布关于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的公告。公告称,近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受理序号:212352)。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该申请材料齐全,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成都银行指出,公司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事宜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关于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成都银行表示,本次可转债的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确定。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此外,成都银行指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给予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权。具体优先配售数量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募集说明书中予以披露。
证监会10项反馈意见:房地产贷款金额占比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
9月24日,成都银行的可转债发行获得了证监会反馈。发行监管部发出的再融资反馈意见如下:
1.请发行人说明报告期的行政处罚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请保荐机构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请发行人补充说明并披露,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或董事、监事、高管,是否参与本次可转债发行认购;若是,在本次可转债认购前后六个月内是否存在减持上市公司股份或已发行可转债的计划或者安排,若无,请出具承诺并披露。请保荐机构及律师发表核查意见。
3.请发行人说明发行人及控股、参股子公司是否从事房地产业务。请保荐机构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4.请发行人说明本次发行是否需要取得国资委批复同意。请保荐机构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5.关于理财业务风险。请申请人:(1)说明主要理财业务表内核算、表外核算的规模及占比情况,保本理财产品和非保本理财产品的金额、期限、产品结构,是否单独管理、单独建账、单独核查,是否存在资金池;(2)结合报告期内主要理财投资业务底层资产情况,说明底层资产运行出现重大不利、不及预期的情况及风险;(3)说明资管新规发布后理财业务的核查、产品报备情况,过渡期安排。请保荐机构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6.关于同业业务相关风险。请申请人:(1)说明各类同业投资的构成、金额、比例及其变动情况、期限结构;投资对手方涉及风险银行的,说明同业投资减值准备的计提、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及后续收回情况;(2)说明同业投资中是否存在“非标”产品及其风险状况,是否符合相关监管规定和要求。请保荐机构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7.关于表外业务相关风险。请申请人:(1)说明各类表外业务的销售方式、运作模式、收益情况、资产减值情况、杠杆情况、各自承担的权利义务约定,结合投资标的资产质量及内控情况,说明表外业务是否存在重大经营风险;(2)说明报告期内使用表内资产购买表外资产、将表内业务转表外业务发生的时间、金额、交易内容、交易对手方,相关业务是否合规,是否存在重大经营风险。请保荐机构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8.关于监管指标。请申请人补充说明报告期内同业业务占比、贷款集中度、存贷比、非标业务占比(影子银行情况)等相关经营指标情况,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重大差异,相关业务开展是否合规,是否存在重大经营风险。请保荐机构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9.报告期内申请人不良贷款率分别为 1.54%、1.43%、 1.37%和1.19%,不良贷款率逐年下降。请申请人补充说明:(1)贷款五级分类中,各类别贷款的划分依据及具体比例,划分为不良类贷款是否充分、完整,逾期90天以上贷款情况是否均划分为不良贷款,相关减值准备计提是否与贷款实际情况相符;(2)报告期是否存在重要客户贷款出现债务危机、但仍未将相关贷款划分至不良贷款的情形;(3)报告期公司不良贷款率较低且逐年下滑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一致,不良贷款划分是否真实谨慎。(4)结合市场环境、经营情况等说明报告期内大幅计提客户贷款减值准备的原因及合理性,2019年、2020年客户贷款减值准转回金额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相关会计处理是否谨慎合理。请保荐机构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0.报告期内,公司房地产贷款余额占比较高,高于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通知》规定的集中度上限约8.63个百分点,个人住房贷款集中度也超过规定上限。请申请人补充说明:(1)公司房地产贷款金额占比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主要的房地产客户情况,是否存在经营恶化、债务逾期等情况,是否存在重大经营风险。(2)后续规范拟采取的具体措施,规范行为是否对公司后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请保荐机构及会计师发表核查意见。
上半年资本充足率指标均下降
该行披露的2021年半年度报告显示,今年上半年,成都银行实现营业收入85.41亿元,同比增长25.34%;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3.89亿元,同比增长23.11%;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33.78亿元,同比增长22.48%;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13.96亿元,同比增长16.16%。
截至2021年6月30日,成都银行总资产为7361.83亿元,比上年度末增长12.84%,其中发放贷款和垫款总额为3447.15亿元,比上年度末增长21.35%;总负债为6884.05亿元,比上年度末增长13.54%,其中吸收存款5268.63亿元,比上年度末增长18.40%。
报告期内,成都银行信用减值损失为29.06亿元,同比增长34.90%,主要由于贷款减值损失增加。其中,成都银行发放贷款和垫款减值损失为27.19亿元,上年同期为18.80亿元。
截至报告期末,成都银行不良贷款总额37.89亿元,较上年末减少0.79亿元;不良贷款率为1.10%,比上年末下降0.27个百分点;拨备覆盖率为371.15%,比上年末上升77.72个百分点。
今年上半年,成都银行的逾期贷款余额有所增长。截至2021年6月30日,成都银行逾期贷款合计40.74亿元,上年末为39.12亿元。其中,逾期1天至90天贷款7.11亿元,逾期90天至1年贷款2.59亿元,逾期1年至3年贷款16.98亿元,逾期3年以上贷款14.06亿元。
今年上半年,成都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指标均下降。截至今年6月末,成都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为12.67%,比上年末下降1.56个百分点;一级资本充足率为9.42%,比上年末下降1.23个百分点;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为8.23%,比上年末下降1.03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