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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保监会呼伦贝尔监管分局
对杨震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送达公告
杨震:
经查,你在中国建设银行呼伦贝尔分行直属河东支行工作期间,利用他人账户归集、过渡资金、挪用资金,参与民间借贷,对此负有直接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我分局对你作出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15年的行政处罚。
因采取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告知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中国银行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呼伦贝尔监管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呼银保监罚决字〔2019〕08号)。请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我分局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联系人:陈萌
联系电话:0470-8558787
联系地址:内蒙古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机场大街龙凤家园一号楼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呼伦贝尔监管分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呼伦贝尔监管分局
2019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