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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发布金融企业财务规则征求意见稿 拟规范大幅超提准备金
陆家嘴观察 2019年9月26日 13:59:36  阅读量:53030

       图片来源:微摄

  中国网财经9月26日讯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今天财政部发布关于《金融企业财务规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修订说明显示,为真实反映金融企业经营成果,防止金融企业利用准备金调节利润,《征求意见稿》对于大幅超提准备金予以规范。以银行业金融机构为例,监管部门要求的拨备覆盖率基本标准为150%,对于超过监管要求2倍以上,应视为存在隐藏利润的倾向,要对超额计提部分还原成未分配利润进行分配。

  针对当前金融企业存在的虚假注资、违规代持、资本金抽逃等违法违规行为,《征求意见稿》新增了资本金管理的内容。

  一是出资来源。为落实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结合金融乱象治理情况,要求金融企业资本金来源必须真实、自有、合法,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投资金融企业。

  二是出资形式。为确保资本金具备充足的风险抵御和损失吸收能力,金融企业资本金应当以货币资金为主。同时,考虑到金融企业改制、自身经营等现实需要,允许以经营必需的非货币资产出资,但是对其出资比例进行限制。

  三是股权质押。目前,关于金融企业股权质押缺乏明确规定,一些金融企业出资人对股权进行反复质押、层层加杠杆,加剧了金融风险。为此,《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金融企业出资人不得质押限售期内的金融企业股权,质押融资不得用于股权收购,对于一定比例股权质押进行股东权利限制,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稳定。

  四是特殊投资者。近年来,银行理财、资产管理计划等融资方式不断创新,一些投资者将金融产品投资入股金融企业。考虑到金融产品一般具有一定期限,结构复杂,资金来源难以彻底核查,为避免利用金融产品资金优势获取金融牌照或炒作股价,防范期限错配风险,对金融产品入股金融企业的方式和比例进行适当规范。

  五是员工持股计划。金融企业员工持股计划是金融企业资本金补充的来源之一,与其他股东出资要求一致,其资金来源应当为员工自有合法资金,不得通过银行贷款等债务资金筹集。

  六是管理层杠杆收购。近年来,融资创新层出不穷,杠杆收购随之不断发展。为维护金融企业合法权益,避免内部人控制风险,严禁金融企业管理层以杠杆收购方式取得金融企业股权。

  与此同时,《征求意见稿》指出近年来,融资创新层出不穷,杠杆收购随之不断发展。为维护金融企业合法权益,避免内部人控制风险,严禁金融企业管理层以杠杆收购方式取得金融企业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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