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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对全面风险管理的粗浅看法
 2019年12月10日 08:29:19  阅读量:47136

我对全面风险管理的粗浅看法

 

舒东波 段纲

 

2016年9月27日,银监会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风险管理指引》(银监发〔2016〕44号),其从组织构建、分析计量、报告控制等方面进行规定,提出四项原则、五项体系要素。近日,笔者再次阅读该文件及有关书籍文章,结合银行实际工作,谈几点认识。

首先,谈谈认识上的转变。一是进一步理顺了风险与发展的关系。风险不是靠控制,而是靠管理。银行是以管理风险存在的行业,依靠管理风险获得收益。风险与收益成正比,风险高、损失的可能性大,但管理能力高,则收益高;风险低则收益低;没有风险就没有收益。原来,对风险认识有失偏颇,有点谈虎色变的味道,总想控制风险,认为风险大的就要刹车、勒马;孰不知,银行本质就是要盈利,且已经形成风险损失的必须通过发展来化解;风险与发展应是并向前进、相互助推的,而不是背道而驰的辩证关系。二是进一步认清了工作职责。以前总认为风险管理是风险管理部门、风险总监的工作,而自身对全面风险管理的职责认识有些模糊、边角不清。通过培训,我认识到全面风险管理是全员、全组织参与的工作;内部审计无论是在风险管理,还是内部控制评价中,都应该行使监督职能,对履职情况开展再监督。

 其次,谈谈存在问题。一是风险治理架构不完善。监督与再监督渠道主要来源于内审部门;政策与流程制定依托对应职能部门,缺少合规审查与法审。二是风险管理策略、风险偏好和风险限额的制定没有系统规划,多为一刀切;未能根据管理实际情况及行业风险暴露情况等量体裁衣,未能建立将经济资本与风险管理定量结合的内部评级体系模型。三是新产品、新系统及重大业务缺乏风险评估。四是忧患意识不够,各类应急处置有方案,但缺乏演练,对关联交易等没有引起高度重视。

最后,谈谈下一步工作的打算。一是按照银监“分类实施、分层推进、分部达标”的总体要求,建议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以风险量化为核心的量化体系分部规划,按品种、行业、机构管理水平建立完善风险偏好、限额及授权机制。二是强化内审效用,加大整改问责力度;并结合现在监管形势,在实施各类检查中摸清各类业务中是否触碰法律及监管红线,当好自身体检员,防范实质风险与监管风险。三是加强内审人员素质提升,逐步实施内审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四是逐步开展成本效能审计,为管理增效提供决策意见,培育健康向上的企业管理文化。五是守住风险底线,化存量,控增量,逐步提升抗风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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