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6日讯 中国人民银行网站近日公布的中国人民银行晋城市中心支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晋市银罚字[2019]2号)显示,阳城县三禾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存在违反反洗钱有关规定的违法行为,中国人民银行晋城市中心支行对此机构处以罚款人民币20万元,对高级管理人员处以罚款人民币1万元。
阳城县三禾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大股东为长治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35.10%。
以下为原文:
中国人民银行晋城市中心支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
填报部门(盖章):支付结算科
序号 | 企业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备注 |
1 | 阳城县三禾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 晋市银罚字 [2019]2号 | 违反反洗钱有关规定 | 对此机构处以罚款人民币20万元,对高级管理人员处以罚款人民币1万元。 | 中国人民银行晋城市中心支行 | 2019.1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