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19日讯 中国人民银行网站近日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成银营罚字〔2020〕1号)显示,金堂汇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虚报、瞒报金融统计资料占应报数额份额较多;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未向人民银行备案;未严格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对外支付不宜流通人民币。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对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69.2万元罚款,对2名反洗钱违法行为直接责任人各处1万元罚款。
官网显示,金堂汇金村镇银行由自贡银行发起成立,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批准,于2010年12月15日设立,注册资本2.6亿元人民币,总部位于金堂县赵镇十里大道一段556-562号。
据天眼查,金堂汇金村镇银行第一大股东为自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额9100万人民币,持股比例35.00%;第二大股东为自贡市博宏丝绸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额2483万人民币,持股比例9.55%;第三大股东为四川自贡嘉丰置业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额2374万人民币,持股比例9.13%。
此外,自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为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华西能源”,股票代码002630),认缴出资额3.34亿人民币,持股比例21.98%;第二大股东为自贡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额2.90亿人民币,持股比例1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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