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决策部署,2019年8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改革完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形成机制公告,推动贷款利率市场化,用改革的方法促进降低融资成本。经过持续推进,LPR改革取得了一系列重要进展,货币政策传导渠道不断畅通。
一、LPR改革 实施情况
(一)金融机构加大LPR定价推广运用,新发放贷款中运用LPR的占比已达到九成
人民银行宣布完善LPR形成机制以来,一系列的改革措施提高了银行贷款定价的自主权,推动银行改进经营行为,坚决打破贷款利率隐性下限,疏通市场化利率传导渠道。各类型银行积极有序运用LPR定价,地方法人金融机构LPR定价贷款占比不断提高。2020年初对各地区分支行和有代表性的150家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其中城商行38家、农商行62家、村镇银行50家)开展的抽样调查显示,城商行、农商行、村镇银行2019年12月新发放贷款中运用LPR的占比已分别达到92.0%、86.1%和94.5%。
(2019年8月-12月各地区新发放贷款中LPR运用占比变化)
(二)LPR改革后市场利率向贷款利率的传导效率提升明显
LPR下降效果有效传导至贷款利率。2019年初至7月,新发放企业贷款加权平均利率在5.30%附近波动,LPR改革后贷款利率下降明显,12月新发放企业贷款加权平均利率为5.12%,较LPR改革前的7月下降近0.2个百分点,降至2017年第二季度以来最低点,降幅明显超过LPR降幅,反映LPR改革增强金融机构自主定价能力、提高贷款市场竞争性、促进贷款利率下行的作用正在发挥。个人住房贷款加权平均利率保持基本稳定,12月新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加权平均利率为5.62%,较9月上升0.07个百分点。
分区域看,各地区一般贷款利率均有所下行,企业贷款利率水平低于一般贷款利率。调查显示,2019年12月,东、中、西部和东北地区新发放一般贷款加权平均利率分别为5.63%、6.14%、5.93%和6.07%,分别同比下降0.16个、0.04个、0.27个和0.2个百分点;新发放企业贷款加权平均利率分别为4.97%、5.54%、5.26%和5.74%,均低于一般贷款加权平均利率。
(三)金融机构全面运用LPR定价还面临一些困难
一是 金融机构内部定价尚未充分参考LPR。内部资金转移定价(FTP)是金融机构根据外部定价基准和自身经营导向制定的内部资金价格。FTP的建立和运用,一方面有助于金融机构核算业务成本与收益,管理资产负债规模和结构,另一方面对疏通利率传导渠道具有重要作用。近年来,我国金融机构已逐步建立起内部资金转移定价体系,在LPR改革后也积极探索在内部定价中嵌入LPR,但总体上仍处于起步阶段。二是一些较小的地方法人机构自主定价能力不足。一些村镇银行、农信社等小法人机构采取跟随市场定价,确定贷款利率之后倒算相应的LPR加点幅度,与全面运用LPR的要求还有差距。三是利率风险上升但风险对冲工具不足。贷款以LPR加点方式发放后,加点幅度相对固定,在LPR变化频率加大后,贷款利率随市场波动的频度和幅度相应加大,金融机构面临的利率风险相对上升。而目前挂钩LPR衍生品市场仍处于初期,大部分地方法人银行未获得利率衍生品交易资格,缺乏有效的风险对冲工具。以山东为例,仅4家地方法人银行获得了利率衍生品业务资格。
二、LPR改革对金融机构经营的影响
(一)转换贷款定价惯性思维,积极向实体经济让利
LPR改革后贷款定价市场化程度进一步提高,金融机构适应利率市场化深化步伐,贷款定价主动参考LPR市场报价,低于0.9倍贷款基准利率的占比不断提高,贷款利率隐性下限有效打破。随着贷款收益率下降,金融机构降低了对短期利润增长的过高要求,不断向实体经济让利,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畅通经济金融良性循环。
(二)利率下降传导至存款端存在时滞
LPR改革引导贷款利率下行,可通过贷款创造存款的货币创造机制传导至银行负债端,带动存款利率下行,但传导存在一定时滞,金融机构负债成本稳中略降。受存款分布不均的结构性因素影响,一些小法人银行采取“以价补量”的方式稳定存款,高成本存款增长较快,综合负债成本难以降低甚至有所上升。2019年下半年,样本城商行、农商行、村镇银行存款付息率中位数分别为2.61%、1.85%和1.70%,较上半年上升0.07个、0.24个和0.24个百分点,利差收窄压制存款利率上行的压力初步形成。随着贷款利率进一步下降,最终会导致存款利率下降。
三、金融机构适应改革采取的措施
主动提升贷款定价能力。金融机构通过推进系统开发,合同文本修订,加强FTP建设,完善存贷款利率定价、内部资金转移定价等管理,加快LPR在贷款定价中的推广应用,进一步理顺利率传导机制。
多措并举应对利差收窄压力。主动加强重定价周期管理,加强客户群体分类选择,适度提升风险偏好增加小微企业贷款投放,控制高成本负债,加快发展中间业务产品,保持利差稳定。从调查样本看,2019年城商行、农商行存贷款利差总体维持稳定,2019年下半年,城商行、农商行存贷款利差中位数分别为3.24%、3.4%,与上半年基本持平。
利率风险管理意识明显提高。通过提高与市场化利率关联度高的负债占比,适当拉长贷款期限,延长重定价周期等方式,加强利率风险管理。不断完善利率风险监测分析,优化压力测试,积极探索运用衍生品等工具对冲利率风险。
总体看,LPR改革取得了一系列良好成效。下一步,要加强定价能力培育,建立市场化的内部资金转移定价体系,将LPR内嵌到内部价格传导机制,增强参照LPR定价能力,持续提升利率风险管理水平;要深化LPR改革,完善LPR传导机制,推进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疏通货币政策传导;要发挥好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作用,维护公平定价秩序,严格落实明示贷款年化利率的要求,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