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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金融网讯 2020年第一季度支付业务统计数据显示,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银行账户数量增速放缓,非现金支付业务量小幅下降,支付清算系统业务量相对稳定,全国支付体系运行总体平稳。
注1:自2015年起,支付体系运行总体情况按照《支付业务统计指标》金融行业标准披露支付业务数据。 注2:本文所称银行账户均指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 注3:指标涉及人均值时,人数使用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19年末全国大陆总人口140005万人,下同。 注4:非现金支付业务包含票据、银行卡及其他结算业务。其中,其他结算业务包含贷记转账、直接借记、托收承付及国内信用证业务。 注5:银行卡跨行支付系统联网特约商户和联网机具数据来源于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自2020年第一季度起,银联调整有关统计口径,新增统计只能受理二维码的扫码枪、小白盒子、商户静态码等设备和对应的线下联网商户,并按照可比口径计算环比数据。 注6:自2018年第一季度起,ATM数量统计口径调整,不仅统计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布放的在用自助存款机、自助取款机、存取款一体机、自助缴费终端等传统自助设备,新增统计了自助服务终端、可视柜台(VTM)、智能柜台等新型终端设备。 注7:银行卡交易量为银行卡本外币交易量之和。 注8:银行卡授信总额为信用卡和借贷合一卡的授信总额之和。 注9:授信使用率为银行卡应偿信贷余额与银行卡授信总额之比。 注10: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业务量数据来自上海票据交易所。 注11:电子支付是指客户通过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ATM、POS和其他电子渠道,从结算类账户发起的账务变动类业务笔数和金额,包括网上支付、电话支付、移动支付、ATM业务、POS业务和其他电子支付等六种业务类型。 注12:非银行支付机构处理网络支付业务量包含支付机构发起的涉及银行账户的网络支付业务量,以及支付账户的网络支付业务量,但不包含红包类等娱乐性产品的业务量。自2018年4月1日起,人民银行发布的《条码支付业务规范(试行)》正式实施,自2018年第二季度起,实体商户条码支付业务数据由网络支付调整至银行卡收单进行统计。 注13:支付系统包含大额实时支付系统、小额批量支付系统、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同城清算系统、境内外币支付系统、银行业金融机构行内支付系统、银行卡跨行支付系统、城市商业银行汇票处理系统和支付清算系统、农信银支付清算系统、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网联清算系统。 注14:人民银行支付系统包含大额实时支付系统、小额批量支付系统、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同城清算系统、境内外币支付系统。 注15:一季度大额实时支付系统、同城票据清算系统、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均实际运行59个工作日,境内外币支付系统实际运行60个工作日,其他支付系统均实际运行91个工作日。此处按实际运行工作日计算,下同。 注16:同城清算系统包括同城票据交换系统和同城电子清算系统。 注17:境内外币系统业务量折合人民币时使用统计期内最后一个交易日的汇率计算。 注18:根据人民银行“断直连”工作要求,第三方支付机构全部接入银联或网联系统,商业银行与支付机构之间的业务,城银清算有限公司和农信银资金清算中心成员机构与第三方支付机构之间的业务不再计入银行行内系统、城商行支付清算系统和农信银支付清算系统业务量统计。 注19:银行卡跨行支付系统数据来源于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 注20:自2018年第二季度起,银行卡跨行支付系统业务笔数仅包含资金清算的交易,不含查询、账户验证等不参与资金清算的交易,并按照可比口径计算同比数据。自2019年第一季度起,银行卡跨行支付系统业务量包括支付机构发起的通过银行卡跨行支付系统处理的涉及银行账户的网络支付业务量。 注21:城市商业银行汇票处理系统和支付清算系统数据来源于城银清算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注22:自2017年起,城市商业银行汇票处理系统和支付清算系统业务除统计银行汇票、汇兑、通存通兑外,还统计实时代收付业务。 注23:农信银支付清算系统数据来源于农信银资金清算中心。 注24: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数据来源于跨境银行间支付清算有限责任公司。 注25:网联清算平台数据来源于网联清算有限公司。 注26:网联清算平台数据为支付机构发起的通过网联平台处理的涉及银行账户的网络支付业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