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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网北京6月30日讯 中国银保监会网站昨日公布的大连银保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大银保监罚决字〔2020〕38号)显示,殷岳晖对建设银行(601939.SH,00939.HK(CCB))原大连春柳支行贷款三查不尽职、融资背景不真实、实际用途与借款合同约定用途不符以及违规续贷掩盖贷款真实质量等违规行为承担直接管理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大连监管局对殷岳晖处以警告。
天眼查显示,经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批准,1954年10月1日,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正式成立。1996年3月26日,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正式更名为中国建设银行(China Construction Bank,简称CCB),并启用了行徽。2005年10月27日,建设银行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0939;2007年09月25日,建设银行在上交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601939。
据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截止今年一季度,建设银行第一大股东为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股1427.86亿股,持股比例57.11%。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银行业监督管理规定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除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至第四十七条规定处罚外,还可以区别不同情形,采取下列措施:
(一)责令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三)取消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的任职资格,禁止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以下为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