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29日讯(记者 华青剑)1月23日,*ST德奥(002260.SZ)发布的《关于对德奥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问询函的专项说明》中显示,经核查,广州农商行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为由,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立案,法院已受理并立案(案号:(2020)粤01民初2011号),公司作为被告之一。通过关键词搜索,微信小程序“粤公正”显示本案的立案时间为2020年11月23日。截至本回复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寄送的与此案件相关的法律文书。
*ST德奥指出,与前次核查出现差异主要系公司未收到相关法院传票、公告送达等程序文件,且通过企查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途径也并未能查悉案件信息;惟经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1月16日的公告,我们才获得案件线索。
*ST德奥表示,公司聘请了北京融显律师事务所作为与广州农商行案件的代理人,分析案情,确定诉讼方案,并收集整理证据,为后续应诉做好准备。
同日公布的《北京融显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A股股票恢复上市之涉及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告知函事项的专项补充法律意见书》显示,北京融显律师事务所表示,经核查,本案证据资料里的确存在《差额补足协议》复印件,但是无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决议,也没有股东大会程序的相关资料。
北京融显律师事务所称,本所律师认为,《民法典担保制度解释》生效后,对所有的市场主体都具有约束力。本案立案于2020年11月,但是尚未进入审判阶段,当然也没有形成审理笔录或者审判结论,理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民法典担保制度的解释》,本案未获得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同意的《差额补足协议》引起的争议属于典型的类型化纠纷,该类担保于法无效,上市公司无须就《差额补足协议》承担担保责任或者赔偿责任。然,由于广州农商行已经就本案争议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民事诉讼,本案争议之结果以生效裁判所载结论为准。
北京融显律师事务所表示,上市公司已经委托本所孔岐忠律师代理本案,孔岐忠律师的授权为特别授权。针对与本案相关的类型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民法典担保制度解释》已经有明文规定,上市公司无须承担担保责任或赔偿责任,是故,本所律师认为本案对上市公司恢复上市不构成实质性影响。
此前,2020年11月6日,ST中捷(002021.SZ)发布公告称,2020年11月4日下午,公司证券部工作人员收到广州农商行通过中国邮政EMS送达的函件,函件显示致11家公司及7个自然人,其中公司为其中单位之一。
2017年6月27日,广州农商行与国通信托签订《国通信托华翔北京贷款单一资金信托合同》信托规模25亿元人民币,预计期限为48个月,自信托成立之日起计算。2017年6月27日,华翔投资与国通信托签订《信托贷款合同》,国通信托分别于2017年6月28日、2017年8月3日向华翔投资先后发放贷款15亿元、10亿元。
广州农商行称,2017年6月27日,ST中捷与其他单位分别与广州农商行签订了《差额补足协议》,约定:“无论何种原因导致我行在任一信托合同约定的核算日(含利息分配日、本金还款日以及信托提前终止日)未能足额收到信托合同约定的投资本金或收益时,应向我行承担差额补足义务”。
2020年4月14日,国通信托向广州农商行发出《国通信托?华翔北京贷款单一资金提前终止通知函》,国通信托决定于2020年4月24日提前终止本信托并进行清算,同时按照相关规定对信托财产进行结束登记。国通信托在信托合同项下的受托人职责及义务截止到提前终止日即终止,国通信托不再承担本信托的任何管理职责。国通信托将信托财产相关资料移交给广州农商行,并向债务人发出债权人变更为广州农商行的书面通知,即视为分配完毕信托财产;国通信托向各债务人发出《债权转让通知书》,通知债权转让事实,并要求各债务人直接向广州农商行履行相应责任。
2020年5月6日,第三人国通信托向广州农商行出具《清算报告》,国通信托解除对本信托的受托责任。
至今,借款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偿付任何到期一笔债权,构成严重违约,其余债务人亦未履行相应合同义务。
现广州农商行正式致函各债务人:1、根据《信托贷款合同》的约定,广州农商行正式宣布贷款全部提前到期。2、各债务人需按照《信托贷款合同》及相应增信文件的约定,向广州农商行承担偿付贷款本金25亿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等责任,请各债务人主动向广州农商行履行合同义务,本函未尽之处不构成广州农商行对依据《信托贷款合同》以及相应增信文件所应享有的权利的放弃,包括但不限于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而ST中捷方面表示,公司收到函件后,立即跟函件所留联系人进行联系,并索取相关文件,但截至本公告披露时,广州农商行未向公司提供。经公司核查,公司档案中没有函件中所提及的《差额补足协议》原件或复印件,此外,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也未曾审议过涉及为函件提及的信托贷款提供差额补足的相关议案。
随后,2020年11月13日,ST中捷发布《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称,经公司核查,公司档案中没有广州农商行致公司函件中所提及的《差额补足协议》原件或复印件,因此,公司收到广州农商行致公司的函件后,立即跟函件所留联系人进行联系,并向其索取相关文件,在公司披露该函件涉及的公告前,广州农商行未向公司提供。公司在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后,继续与广州农商行所留联系人多次联系,但是电话始终无人接听。因公司暂无法取得广州农商行所称的“《差额补足协议》”文件,无法对相关内容进行核查,后续公司将根据取得相关文件进展情况进行进一步核查。ST中捷表示,此外,经公司核查,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也未曾审议或披露涉及为广州农商行致公司函件中所提及的信托贷款提供差额补足的相关议案。
据悉,广州农商行回A股之路坎坷,上会前夕生变。2020年12月29日,中国证监会第十八届发审委发布2020年第183次工作会议公告的补充公告。公告显示,鉴于广州农商行已向证监会申请撤回申报材料,决定取消第十八届发审委2020年第183次发审委会议对该行发行申报文件的审核。对于上会前夕撤回IPO申请材料的原因,广州农商银行作出解释:鉴于战略规划调整,经审慎考虑,并经与A股发行申请相关中介机构的审慎研究,决定撤回A股发行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