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记者 姚 进
据悉,中国人民银行目前正在与欧方牵头研究中欧绿色金融分类标准的异同,拟在今年推出中欧绿色金融共同标准。这将有力推动绿色金融市场协调发展,促进跨境投资。
构建绿色金融标准体系是绿色金融顶层设计的重要一环,也是我国绿色金融跨越式发展的主要支柱之一。近年来,人民银行遵循“国内统一、国际接轨”原则,充分考虑国际关切和国情需要,重点聚焦气候变化、污染治理和节能减排三大领域,不断完善绿色金融标准体系。目前,绿色金融统计制度逐步完善,多项绿色金融标准制定取得重大进展,中欧绿色金融标准对照研究工作即将完成,为规范绿色金融业务、确保绿色金融实现商业可持续性、推动经济社会绿色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
去年9月,我国宣布“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面对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带来的机遇与挑战,绿色金融标准体系构建也有了新要求。
“伴随着中国绿色金融庞大市场体量和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大背景,构建统一完备的绿色金融标准体系成为当务之急。”首都师范大学信用立法与信用评估研究中心研究员薛方认为,不论从中国绿色金融的市场规模、发展趋势,还是从国家全面绿色转型发展战略看,建立统一绿色金融标准的条件已初步具备。绿色金融标准不仅有利于建立绿色资金供求双方的互信机制,而且有助于明确政策支持的对象,提高监管效率。
薛方表示,世界需要标准协同发展,标准促进世界互联互通,推动绿色金融的标准国际化,正面临着一个重要的历史机遇。
“欧洲、英国等发达经济体较早宣布了碳中和的目标,其金融业和监管机构也在支持低碳投资方面有较多的经验。”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主任马骏认为,“以‘不损害其他可持续发展目标’为原则,制定和完善绿色金融标准,值得我们借鉴”。
马骏表示,从多年前一些非官方机构所推出的绿色和气候金融标准,到最近几年欧盟正在制定的官方可持续金融标准,其主导原则是支持应对气候变化,同时也覆盖了其他绿色和可持续发展目标,如降低污染、保护生物多样性等。但欧盟在最新发布的可持续金融标准中强调,符合其标准的经济活动不得损害其他可持续发展目标。
为此,马骏建议,以碳中和为约束,修订绿色金融界定标准。绿色金融包括绿色信贷、绿色项目等。虽然人民银行牵头修订的新版《绿色债券项目支持目录》(征求意见稿)已经剔除了“清洁煤炭技术”等化石能源相关的高碳项目,但其他绿色金融的界定标准(包括绿色信贷标准、绿色产业目录等)还没有作相应的调整。
“关于项目调整的具体内容,需要将无重大损害原则作为未来制定绿色金融的界定标准,即在环境气候的重要领域之中,不能因为实现了一个目标而损害了另一个目标。”马骏说。
同时,要求金融机构开展碳排放相关的信息披露。马骏表示,过去要求金融机构披露环境相关的信息,主要是披露绿色信贷、企业对于气候环境的贡献等,但碳排放等负面信息没有披露。未来,应当要求金融机构披露碳排放信息,包括银行贷款和股权投资者投资项目产生的碳排放。
“只有知道碳排放和碳足迹,才有可能实现碳中和的目标。因此,未来在强化信息披露建设的过程中,要把碳中和作为非常重要的内容,相关的信息披露都要进行强制性的执行。”马骏认为。
人民银行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重点推动完善绿色金融标准,推动金融机构开展碳核算。推动建立强制性、市场化、法治化的金融机构气候与环境信息披露制度,加强数字技术和金融科技在环境信息披露和共享等方面的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