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地产讯 4月29日,万科A发布公告称,万科企业于2021年4月29日收到德宇众及其一致行动人盈安合伙、盈嘉众合伙出具的《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21年4月29日,德宇众以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买入万科A股80.48万股,占万科已发行股份的0.01%,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表决权的股份合计达到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
截至2021年4月29日,德宇众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拥有表决权的万科股份5.81亿股,占万科总股本的5.00%。
公告还披露称,信息披露义务人德宇众系盈安公司持有100%股权的全资子公司,盈安合伙和盈嘉众合伙系盈安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实际控制和管理的合伙企业,同时盈安合伙是国信证券所管理的国信金鹏1号的委托人,持有国信金鹏1号的全部份额C,并拥有国信金鹏1号所持股票的表决权。
值得注意的是,2020年3月31日,万科曾首次在公告中披露称,代表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事业合伙人的深圳盈安财务顾问企业,向公司出具《2020年3月31日继续购买万科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告知函》。
根据《告知函》,盈安合伙于2020年3月31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购入本公司A股股票65,000,026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58%,本次购买股票的价格为人民币25元/股,共使用约人民币16.25亿元资金。
截至2020年3月31日,盈安合伙直接持有本公司A股股票65,000,02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8%;盈安合伙认购的国信证券-工商银行-国信金鹏分级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和国信金鹏分级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共持有本公司A股股票495,934,792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