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金融网讯 为进一步规范保险公司承办大病保险业务行为,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保护参保群众合法权益,中国银保监会近日印发了《保险公司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将2013年印发的《保险公司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和2016年印发的大病保险五项制度进行了整合,形成了一个监管制度,构建起一个覆盖大病保险承办全流程、全环节的监管体系,即事前的经营条件管理,事中的投标管理、服务规范、财务管理、清算管理、风险调节管理,事后的市场退出管理。修改后的制度将“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根据政策要求和行业实际情况对近几年日常监管和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予以规范。
一是落实《健康保险管理办法》的规定,要求经营大病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建立健康保险事业部,完善了大病保险业务单独核算的要求。
二是明确保险公司与政府开展大病保险项目清算的要求,鼓励按完整协议期进行清算。同时强化公司主体责任,要求保险公司建立内部问责机制,认真测算价格,理性参与大病保险投标,做好承办工作。
三是要求保险公司要有长期经营大病保险业务的安排,按照长期健康保险的经营标准完善组织架构,健全规章制度,加强人员配备,提升专业经营和服务水平。
四是整合监管资源,发挥监管合力,进一步突出派出机构作为一线监管部门的作用,进一步细化、实化派出机构在大病保险各环节的具体责任。
下一步,银保监会将按照《办法》要求,指导保险公司做好大病保险承办工作,推动大病保险制度健康持续运行。
为进一步规范保险公司承办大病保险业务行为,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保护参保群众合法权益,中国银保监会近日印发了《保险公司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办法》制定的背景是什么?
大病保险原有监管制度分别印发于2013年和2016年,对规范大病保险业务、推动业务平稳健康运行发挥了重要作用。保险公司通过承办大病保险,积累了经营管理经验,专业能力不断增强。
但随着内外部环境的变化,原有制度中的一些规定已经难以适应新形势、新要求。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医保改革的目标、方向和重点;承办大病保险以来,保险业进一步加深了对大病保险的认识,各地探索出了一些好做法、好经验,对于当前承办中面临的问题和困难有了更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解决办法。因此我们认为,有必要对原制度进行修订,以更好地促进大病保险业务的开展。
二、请介绍一下《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将2013年印发的《保险公司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和2016年印发的大病保险五项制度进行了整合,形成了一个监管制度,构建起一个覆盖大病保险承办全流程、全环节的监管体系,即事前的经营条件管理,事中的投标管理、服务规范、财务管理、清算管理、风险调节管理,事后的市场退出管理。修改后的制度将“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根据政策要求和行业实际情况对近几年日常监管和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予以规范。
一是落实《健康保险管理办法》的规定,要求经营大病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建立健康保险事业部,完善了大病保险业务单独核算的要求。
二是明确保险公司与政府开展大病保险项目清算的要求,鼓励按完整协议期进行清算。同时强化公司主体责任,要求保险公司建立内部问责机制,认真测算价格,理性参与大病保险投标,做好承办工作。
三是要求保险公司要有长期经营大病保险业务的安排,按照长期健康保险的经营标准完善组织架构,健全规章制度,加强人员配备,提升专业经营和服务水平。
四是整合监管资源,发挥监管合力,进一步突出派出机构作为一线监管部门的作用,进一步细化、实化派出机构在大病保险各环节的具体责任。
三、围绕《办法》,下一步工作安排是怎样的?
下一步,银保监会将开展以下工作:一是做好《办法》的贯彻落实工作,引导行业依法合规开展大病保险业务。二是进一步强化日常监管,对违法违规行为保持高压态势。三是督促保险公司提高专业能力,加大人才队伍、信息系统建设等资源投入,推动大病保险制度健康可持续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