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地产讯 8月13日,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关于2021年第三次公开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的补充公告。
以下为全文:
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1年7月23日、7月29日向社会发布了《关于2021年第三次公开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榕自然让〔2021〕03号)及补充公告(以下简称原公告),原公告中涉及四城区、马尾区、长乐区含有住宅用途的宗地调整出让条件事宜,已分别经福州市人民政府、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政府、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批准,现就原公告中含住宅用途宗地出让条件调整事宜补充公告如下:
一、竞买人申请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可参加竞买。同一申请人不得与其所属集团参加同一宗住宅地块的竞买,也不得与申请人或其所属集团的控股企业参加同一宗住宅地块的竞买。
申请人在申请竞买时,应提供不存在上述情形的书面承诺。竞得人隐瞒事实出具承诺的,取消竞得资格,已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已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出让人解除合同并收回已出让土地,定金不予返还。
二、出让方式
采取“限地价、摇号”方式出让。宗地最高限制价格见附表。
三、报名及竞买时间
(一)四城区地块
竞买申请人应于 2021年8月20日9时至2021年9月6日15时通过福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网络报名。
申请人的竞买保证金必须于2021年9月6日下午4点前汇至指定的账户。拍卖活动于2021年9月8日上午9:30在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层交易大厅举行。
(二)马尾区地块
竞买申请人应在2021年8月20日至2021年9月6日的工作日期间向马尾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竞买申请。
申请人的竞买保证金必须于2021年9月6日下午5点前汇至指定的账户。拍卖活动定于2021年9月7日上午10点在马尾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二楼拍卖大厅举行。
(三)长乐区(含滨海新城)地块
竞买申请人应在2021年8月20日至9月6日的工作日期间向长乐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提出竞买申请。
申请人的竞买保证金必须于2021年9月6日下午5点前汇至指定的账户。拍卖活动于2021年9月7日下午3点在长乐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举行。
四、其他事项
(一)宗地要求
1.四城区地块。宗地2021-40号配建2万平方米人才限价商品房,按照该项目商品住宅备案价格的70%(以市政府最终确定的为准)由市政府指定对象购买,出让起始价调整为149000万元,竞买保证金调整为29800万元。
宗地2021-41号成交价款自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支付。
2.马尾区地块。马宗地2021-06号应无偿配建8000平方米人才住房,建设费用由竞得人承担,通过验收后,由竞得人负责办理产权并移交给马尾区人民政府指定单位,办理产权费用由竞得人承担。宗地成交价款分两期支付,分别于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360日内按照80%、20%比例支付。
3.长乐区(含滨海新城)地块。
2021滨拍-5号竞得人须建设10000平方米的租赁住房无偿移交给长乐区政府指定单位。租赁住宅套型面积配比按7:1:1:1原则确定,即:30平方米左右占比不低于70%,30至40平方米(含40平方米)占比不高于10%,40至50平方米(含50平方米)占比不高于10%,50至60平方米(含60平方米)占比不高于10%。租赁住宅实行装修交付,且实行装修一次到位,未按要求装修到位或不符合装修标准的,不予通过核验,装修参考标准主要分为公共和套内两部分。装修标准按照《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榕政综〔2020〕117号)要求执行。宗地,出让起始价调整为38000万元,竞买保证金调整为7600万元。
2021滨拍-4号地块、2021滨拍-5号地块、2021滨拍-6号地块竞得人企业不在宗地所辖区内,竞得人拟成立或属地政府要求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竞得人应自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完成新公司注册登记并签订补充合同。
2021拍-7号地块、2021拍-8号地块、2021拍-9号地块、2021拍-10号地块竞得人须在地块所在区税务部门依法纳税,建设施工单位也应在地块所在区税务部门依法纳税。
(二)竞买企业股东不得违规对其提供借款、转贷、担保或其他相关融资便利,购地资金不得直接或间接使用金融机构各类融资资金,购地资金不得使用房地产产业链上下游关联企业借款或预付款,购地资金不得使用其他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借款,购地资金不得使用参与竞买企业控制的非房地产企业融资等。
竞买企业在竞买申请时应说明购地资金来源、提供相应说明,并作出书面承诺。属地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会同属地地方金融监督部门,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开展购地资金审查。经审查,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取消竞得资格,已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已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解除土地出让合同,收回已出让土地,定金不予返还。
(三)严禁商品房违规销售行为。受让人销售商品房过程中,不得价外加价违规销售、不得捆绑精装修销售、不得捆绑车位销售、不得利用“学区房”炒作、销售合同不得采取霸王条款,具体由属地房管部门(长乐区由住建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监管。
(四)非住宅地块按原公告内容执行。
(五)原公告其他内容不变,原公告与本补充公告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