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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金融网讯 2022年6月24日,上交所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沪港通业务实施办法(2022修订)》(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港股通交易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2022年修订)》(以下简称《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港股通委托协议必备条款(2022年修订)》。上交所相关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问:请介绍一下修改《实施办法》的背景。
答:前期,为落实中国证监会与香港证监会关于交易型开放式基金(交易所买卖基金,以下简称ETF)纳入互联互通投资标的共识和《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若干规定》相关要求,进一步丰富互联互通交易品种,持续优化完善互联互通机制,上交所就修订《实施办法》向市场公开征求了意见。征求意见期间,关于ETF纳入互联互通标的,上交所共收到14家市场主体关于放宽ETF标的选取条件等建议;关于规范内地投资者返程参与沪股通,未收到市场意见、建议。基于双方监管机构达成的共识,为尽快推动ETF纳入标的相关工作,进一步促进互联互通规范发展,在吸收市场意见、建议的基础上,上交所正式发布《实施办法》,并将结合业务开展情况持续研究ETF标的选取条件等意见、建议,进一步优化完善沪港通机制。
二、问:请简要介绍一下《实施办法》的主要修订内容。
答:一是明确ETF纳入互联互通标的具体安排。将满足条件的上交所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交所)股票ETF纳入沪港通标的范围,具体如下:上交所ETF过去6个月日均资产规模达15亿元人民币,且其成份证券以沪深股通标的股票为主;联交所ETF过去6个月日均资产规模达17亿元港币,且其成份证券以港股通标的股票为主,不得属于合成ETF、杠杆及反向产品。此外,纳入标的的ETF须同时满足上市满6个月、其标的指数发布满一年等要求。原则上标的ETF每半年调整一次。沪股通ETF和港股通ETF的首次纳入考察截止日为2022年4月29日。后续,上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将公布首次纳入港股通的ETF名单及生效日期,联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将公布首次纳入沪股通的ETF名单及生效日期。
二是规范内地投资者返程参与沪股通交易行为。发布内地投资者的范围和界定标准,明确沪股通投资者不包括内地投资者。为给予香港经纪商等联交所参与者充分的准备时间,相关规定自2022年7月25日起施行后,对已开通沪股通交易权限的内地投资者设置一年的过渡期安排。
三、问:请简要介绍一下《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的修订背景及主要内容。
答:为了使投资者充分了解交易港股通ETF的相关风险,上交所联合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共同修订了《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要求会员充分告知投资者相关风险,做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及有关教育服务工作。
《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主要增加了港股通ETF的风险提示条款。整体来看,港股通ETF在交易机制、每日额度限制控制、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清算交收和风控安排等方面与沪港通现有股票机制基本一致,但港股通ETF在更换基金管理人、终止上市情形,或者发生清盘业务等方面有特殊制度安排,与内地证券市场存在一定差异,投资者应当关注可能产生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