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9日,港交所刊发咨询文件,建议扩大香港现有上市制度,允许特专科技公司来港上市,并就此征询公众意见。
根据港交所文件,新规则将适用于五大特专科技行业的公司:新一代信息技术;先进硬件;先进材料;新能源及节能环保;及新食品及农业技术。联交所征询市场意见,为期两个月。
咨询文件的主要建议包括:
商业化收益门槛:已商业化公司的定义为经审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特专科技业务所产生的收益至少达2.5亿港元的公司。
上市时的预期最低市值:80亿港元(已商业化公司)或150亿港元(未商业化公司)。
研发:所有申请人均须于上市前已从事研发至少三个会计年度,研发投资金额须占总营运开支至少15%(已商业化公司)或50%(未商业化公司)。
未商业化公司的额外规定:申请人须证明及于上市文件中披露达至商业化收益门槛的可信路径;有充足的营运资金(包括预期首次公开招股所得款项),足可应付未来至少12个月所需开支(须主要包括一般、行政及营运开支以及研发开支)的至少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