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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
金融观察 2023年5月25日 17:07:05  阅读量:46410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
( 银保监罚决字〔2023〕27号)

当事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寿财险)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7号中国人寿中心16层

法定代表人:黄秀美


当事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以下简称国寿财险广东省分公司)

地 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高塘路223号9至11层整层

主要负责人:余飞


当事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以下简称国寿财险安徽省分公司)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滨湖区紫云路高速中央广场B座19层

主要负责人:王涛


当事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以下简称国寿财险湖南省分公司)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芙蓉中路一段109号华创国际广场B座19层

主要负责人:陈令伟


当事人:吕飞

职 务:时任国寿财险车辆保险部总经理助理


当事人:李琳

职 务:时任国寿财险财务会计部总经理


当事人:张春波

职 务:时任国寿财险广东省分公司车行业务部/销售业务部总经理


当事人:乔传淑

职 务:时任国寿财险安徽省分公司总经理


当事人:郭东军

职 务:时任国寿财险湖南省分公司农业保险部总经理


当事人:黄剑

职 务:时任国寿财险湖南省分公司副总经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规定,银保监会对国寿财险涉嫌违法违规一案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李琳、乔传淑提出了陈述、申辩意见,银保监会对陈述、申辩意见进行了复核。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查,国寿财险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一、车险财务数据不真实

2018年9月至2020年8月,国寿财险总公司在车险业务经营过程中未采取有效措施管控车险业务费用,多家分支机构通过业务及管理费、手续费及佣金、间接理赔费用等科目共列支20.11亿元,用于支付车险手续费等市场费用。

国寿财险车辆保险部是车险业务成本率和销售费用率管理的主要责任部门,国寿财险财务会计部是公司成本费用及会计信息质量管理的主要责任部门。时任车辆保险部总经理助理(牵头)吕飞、时任财务会计部总经理李琳是对上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上述事实有国寿财险车险成本费用管理相关文件,费用预算、核拨及审批流程文件,虚列费用的明细清单,相关情况说明、部门职责分工文件、任职文件、调查笔录等证据资料证明。

二、委托未取得合法资格的机构从事保险销售

2019年4月至2020年7月,国寿财险广东省分公司与2家无保险兼业代理资格机构开展车险业务合作,涉及保单231件、保费金额93.42万元、手续费金额18.36万元。2018年9月至2020年8月,国寿财险安徽省分公司与2011家无保险兼业代理资格机构开展车险业务合作,涉及保单60.75万件、保费金额23.38亿元、手续费金额4.23亿元。广东省分公司与2家机构的准入和合作事项由分公司销售管理部/车行业务部审核通过,该部时任总经理张春波全面管理中介机构合作,对广东省分公司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安徽省分公司委托未取得合法资格的机构从事保险销售活动,涉及车行业务部、销售管理部、互动业务部、重客业务部和银保业务部等多个部门,时任分公司总经理乔传淑全面负责公司日常管理工作,是对安徽省分公司上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上述事实有国寿财险中介机构管理相关制度、与无资质代理机构合作清单、手续费支付结算单和发票、相关情况说明、任职文件、调查笔录等证据资料证明。

三、生猪养殖类保险虚假承保虚假理赔

2019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国寿财险湖南省分公司存在生猪养殖类保险虚假承保,涉及保单1362件,保费1292.29万元,虚增保险标的21.3万头;存在生猪养殖类保险虚假理赔,涉及赔案3192件,理赔金额1110.55万元,涉及虚假标的1.22万头。时任湖南省分公司农业保险部总经理郭东军,全面负责农业保险承保理赔工作;时任湖南省分公司副总经理黄剑,分管农业保险部。郭东军、黄剑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上述事实有国寿财险农业保险承保和理赔的管理制度、虚假承保和虚假理赔情况表及分户明细、所涉及承保和赔案的抽样资料、相关情况说明、任职文件、调查笔录等证据资料证明。

针对上述第一项违法行为,李琳提出申辩意见,认为其本人不应对国寿财险车险财务数据不真实的行为承担直接责任,理由为:一是国寿财险财务会计部不是车险成本及费用的管理部门,也不知晓车险费用异常情况,财务会计部已在自身职责内合理履职。二是基于财务会计部内部的责任分工,其本人不对2018年至2019年期间费用及成本预算管理承担直接责任,且2020年因挂职未承担国寿财险总公司财务会计部负责人职责。

针对上述第二项违法行为,乔传淑提出申辩意见,理由为:一是行政处罚事项系国寿财险安徽省分公司自查主动发现并如实上报,且其本人已积极履行管理职责,主动组织进行自纠整改。二是其本人未直接承担安徽省分公司销售渠道中介管理职责,不应承担直接责任。

关于李琳的申辩意见,银保监会复核后未予采纳,理由为:一是对国寿财险总公司的处罚是基于其在车险手续费和其他销售费用管控中应承担的管理责任,财务会计部是主要管理责任部门之一。根据部门基本职责,财务会计部负责公司财务会计管理工作,包括指导、组织、协调、监督各分公司开展财会工作,系统内会计核算的指导、监督和检查以及分公司财会工作质量考评等,是总公司中应对国寿财险条线内车险财务数据质量和费用管控机制负责的管理部门;根据国寿财险印发的《车险手续费上限报行一致管理工作方案》(国寿财险发〔2018〕486号),财务会计部负责与手续费有关的财务行为管理,包括“在跟单手续费外,严禁以任何科目贴补其他销售费用”等。在既定工作职责内,不知晓不构成免责的理由。二是李琳2020年因挂职未承担国寿财险总公司财务会计部负责人职责,但应当对2018年至2019年期间财务会计部工作承担责任。根据财务会计部会议纪要(2018年第1期),财务会计部的工作流程为“除领导直接交办的特殊、紧急工作事项外,原则上,各项工作先由各处室负责人与分管的部门领导形成初步方案,经部门形成统一意见后,依次分别向分管财务的领导和总裁室汇报”。李琳作为财务会计部总经理,应当对部门工作的统筹决策承担主要职责。

关于乔传淑的申辩意见,银保监会复核后未予采纳,理由为:一是国寿财险安徽省分公司确实存在自查发现问题并向监管部门报告的情形,乔传淑本人也确实组织开展了部分整改工作。但审计发现时,公司仍存在与逾千家无资质中介机构合作的问题,未能充分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二是安徽省分公司委托未取得合法资格的机构从事保险销售活动,涉及车行业务部、销售管理部、互动业务部、重客业务部和银保业务部等多个部门,持续时间长、涉案金额大,乔传淑作为分公司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公司日常管理工作,是对该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管理人员。

综上,银保监会决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上述车险财务数据不真实事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依据该法第一百七十条和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对国寿财险罚款50万元,对吕飞、李琳警告并分别罚款10万元。

上述委托未取得合法资格的机构从事保险销售事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依据该法第一百六十一条和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对国寿财险广东省分公司罚款21万元,对张春波警告并罚款7万元;对国寿财险安徽省分公司罚款30万元,对乔传淑警告并罚款10万元。

上述生猪养殖类保险虚假承保虚假理赔事项,违反了《农业保险条例》第二十七条,依据该条规定,对国寿财险湖南省分公司罚款50万元。依据该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对郭东军警告并罚款10万元,对黄剑警告并罚款7万元。

当事人应当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缴款码到财政部指定的代理银行进行缴款。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当事人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银保监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2023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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