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滨海监管分局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滨海银保监罚决字〔2023〕9号)
(毛矛)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滨海银保监罚决字〔2023〕9号 | |
被处罚当事人 | 个人姓名 | 毛矛(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分行) |
单位 | 名称 |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 对中国银行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分行个人住房贷款违反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负直接责任 |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 | |
行政处罚决定 | 警告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滨海银保监分局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3年5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