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滨海监管分局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滨海银保监罚决字〔2023〕8号)
(赵扬)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滨海银保监罚决字〔2023〕8号 | |
被处罚当事人 | 个人姓名 | 赵扬(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分行) |
单位 | 名称 |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 对中国银行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分行流动资金贷款贷后管理未尽职、部分信贷资金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负管理责任 |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 | |
行政处罚决定 | 警告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滨海银保监分局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3年5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