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滨海监管分局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滨海银保监罚决字〔2023〕7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分行)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滨海银保监罚决字〔2023〕7号 | |
被处罚当事人 | 个人姓名 | |
单位 | 名称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分行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李盎 |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 流动资金贷款贷后管理未尽职、部分信贷资金未按约定用途使用,个人住房贷款违反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 | |
行政处罚决定 | 罚款人民币六十万元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滨海银保监分局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3年5月22日 |